敢想,房东卖自己房子,还要被租客起诉要求赔偿20万元?
果然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呐。
据悉,这起离谱事件发生在浙江杭州。
当事人王女士,因为做生意资金链有些问题,就打算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出售出去一套,先度过一下难关。
由于这套房子的租客李先生,平常看起来不仅很有礼貌,为人还很实在,所以她首先去问了李先生,看他是否需要这套房子。
如果需要的话,就优惠一点给他了。
李先生得知王女士要卖房,也表现出了有这个需求。
所以,双方就开始谈价,从220万谈到了190万。
可能是李先生看出她迫切想要出手这套房子,就觉得这中间肯定还有压价的空间,所以就打算晾一晾她,等再便宜点再入手。
但在王女士看来,这190万已经是底价了,如果不是因为急需资金,她一定不会以这个价位出手这套房子。
于是,双方展开了为期一个月的拉锯战,他想让她再便宜点,她不愿意便宜。
僵持之下,王女士的生意等不起了,就决定去找其他的卖家。
毕竟,对彼时的王女士来说,时间就是金钱。
因为这套房子的地理位置很好,是不愁卖的,她很快就又找到了一个刚需买房的人。
这位买家也很利索,没打算以拉锯战的形式讲价,直接说最高能给出170万元。
不过,他能一次性将这笔钱结清,不需要其他额外的手续。
虽然,这170万元,远低于王女士的心理价位,
但王女士已经没有精力再去找其他买家,再加上这位买家还能一次性付全款。
于是,在次日,双方就直接将房子进行了过户,并将房款结清。
为了善后,王女士还将房子卖出的事,告知了租户李先生,希望他们尽快搬走,还没到期的租房时间,会折合成钱给他。
而当李先生得知她以170万元将这套房子卖了后,瞬间就大发雷霆,认为她此举不道德,明明双方还在谈价阶段,怎么就将房子以低价卖给别人了。
更何况,在法律上,作为租户的他是有购买房子的优先权的。
因此,李先生一纸诉状将王女士给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20万元。
收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王女士是蒙的,她不明白,自己卖自家的房子,为何还要赔偿一个租户的钱。
于是,双方私下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只得对簿公堂。
而法院是这样判的。
法院认为:
王女士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就驳回了李先生的索赔请求。
至于李先生说的房子优先购买权?
法律上确实也这么一条。
但要知道的是,王女士在出售房子之前,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并给了足够的时间来让其决定是否要购买。
PS:法律规定时效是15天。
所以王女士将房子卖给其他人,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并非违法行为。
至于王女士最终售价比跟他谈的少了20万?
这更没什么好说的了,毕竟这是王女士自己的房子,愿意卖多少是个人行为。
只能说,李先生太理所当然了,本以为拿捏她一下能将房款稍微降一点,没想到却直接被别人拿下了。
大家觉得这起事件中,房东与租客,谁的行为更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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