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面对前夫钱某的暴力威胁,出于自卫而使用折叠刀反击,导致钱某重伤。事件发生后,郑某并未逃避责任,而是选择了主动报警,坦白交代了整个过程。
鉴于钱某长期以来的骚扰与威胁行为,以及郑某的自首表现,接受了委托,为郑某进行刑事辩护。

南京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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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思路解析:
1.自首情节:郑某在事发后立即选择报警,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意图,这构成了典型的自首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一情节成为辩护中重要的减刑依据。
2.受害人过错:钱某作为郑某的前夫,不仅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其实施暴力与威胁,即使在离婚后也未停止骚扰。案发当日,正是钱某的突然袭击引发了郑某某的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正当防卫过兰中造成的损害,若超出必要限度,应当减轻处罚。此条款为郑某某的辩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3.婚姻家庭矛盾激化:本案起源于婚姻家庭内部矛盾的激化,而非无端的暴力冲突。鉴于钱某的持续侵害行为,法院认为应对郑某某予以减轻处罚,以体现法律对家庭纠纷引发犯罪的特殊考量。
4.赔偿谅解:案发后,郑某积极采取措施,对钱某进行了充分的经济赔偿,并获得了对方的书面谅解。这一行为展现了郑某某的悔罪态度,根据法律规定,可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考量因素。
结论:
基于以上辩护策略,成功地为郑某某争取到了缓刑判决,体现了法律在处理涉及家庭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时的人性化与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