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孙某与其老乡等人在共同组织并参与了一起规模庞大的传销活动,涉案人数众多,金额巨大。在接手案件后,多次亲自会见孙某某,深入了解案情,还与公安及检察机关进行了长期的沟通协调,为即将进行的一审开庭做了充分的准备。最终,完全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孙某得以获得轻刑判决。

南京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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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精要:
在辩护词中,律师首先对公诉机关对孙某某行为的定性——组织、领导传销罪表示认可,体现了其专业素养和对案件事实的尊重。随后,律师从多个角度详细阐述了孙某的量刑情节,力求为孙某某争取最轻的法律后果。
1.初犯与偶犯:
孙某在此之前并无任何不良记录,表明其社会形象良好,此次犯罪属偶然行为,主观恶性较低。
2.认罪态度:
孙某在法庭上的认罪态度诚恳,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甚至主动提出交纳罚金以示悔罪,显示出其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3.受害者身份:
孙某自身也是传销骗局的受害者之一,其犯罪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受误导所致,主观意图并非恶意。
4.社会危害性评估:
孙某的行为并未对社会造成广泛而严重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其发展的下线多为家人、亲友,未对不特定公众造成危害。
5.涉案金额与下线人数争议:
公诉机关在指控涉案金额和下线人数时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尤其是关于下线人数的认定仅依据被害人孙述,缺乏其他直接证据支持。
辩护总结与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律师恳请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孙某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认罪态度,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建议适用缓刑,为孙某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