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制定专门矫治教育规定”的部署要求,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东兴市人民法院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发布涉未成年人司法典型案例,旨在引导家庭、学校、社会、网络等压实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及时化解、消除可能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被侵害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为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案例一

孩子驾车闯祸,父母担责赔偿

——小明、宋某诉小兴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26日,小兴(化名,未成年人)驾驶两轮无牌摩托车与小明(化名,未成年人)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该事故造成了小兴与小明受伤。事故发生后,小明被送往医院救治。东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小兴与小明承担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同年6月25日,小明因特重型颅脑损伤、脑疝而死亡。经鉴定,小明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小明的家长遂向东兴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小兴的监护人赔偿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生效裁判认为,小兴驾驶电动机动车与小明驾驶的非机动车发生碰撞,致使二人受伤,造成小明最终死亡的交通事故属实。人民法院结合本案案情及证据,将交警部门的认定作为本案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小兴的监护人应对小明、宋某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小兴监护人赔偿小明家属各项损失共计552573元。

警示意义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孩子的交通文明素质,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美满,更是未来社会文明水平的基础因素。交通安全是不可忽视的重大问题,特别在假期期间,学生脱离学校的监管,家长忙于工作,导致假期学生安全事故多发。本案的发生是两名未成年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未按规定及未能注意观察行驶最终导致的悲剧。为此,呼吁学生家长、学校共同关注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对孩子的监督和引导,不提供车辆供孩子违规驾驶,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规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

案例二

孩子实施斗殴,父母代为赔偿

——小东故意伤害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份,被告人小东(化名)纠集小强(化名)等人,驾驶电动车携带2枚“拌炮”在街上寻找小项(化名)等人(以上人员均为未成年人)殴打。后双方相遇并对骂,小项等人见小东一方人多势众便逃离现场去拿砍刀,在拿到砍刀后返回寻找小东等人。后双方相遇并发生斗殴,斗殴过程中,小东向小项等人投掷“拌炮”,将小项、小丁炸伤。

裁判结果

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小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决被告人小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警示意义

本案案发后,部分参与斗殴人员的父母主动向2名被害人赔偿了部分医疗费超30万元,另被害人还向现场参与斗殴的全部人员及其监护人提出了数十万元的经济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受轻伤以上,应负刑事责任外,还需负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未成年人实施了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未成年人本人无财产支付赔偿费用,其监护人必须要替未成年人进行赔偿。而其他参与斗殴人员虽未直接造成他人伤害,但与事件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属于共同侵权人,须共同连带赔偿被害人损失。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实履行好家庭教育职责,莫让孩子的一时冲动,让自己背上巨额赔偿。

案例三

未成年人遭侵害,酒店担责须赔偿

——小雪与A酒店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14日,吴某等人在A酒店分别对小雪(化名)实施性侵行为,人民法院依法以犯强奸罪对吴某等人定罪处罚。A酒店在小雪进入酒店后未对其身份进行询问核验,未尽到安全保障及强制报告义务。案发后,东兴市公安局对A酒店作出停业整顿1个月并处以行政罚款八万元。遭遇性侵后,小雪患病并曾多次前往医院治疗。小雪遂以A酒店、吴某等人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向东兴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A酒店、吴某等人连带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

裁判结果

生效裁判认为,A酒店作为住宿经营者,在没有成年监护人陪同的未成年人进入酒店时,未严格审验、登记未成年人身份信息,亦未履行询问、报告义务,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致使小雪在其经营场所遭受侵害,A酒店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40%的补充赔偿责任。遂判决,在吴某等人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A酒店承担40%即37121元的补充赔偿责任。

警示意义

酒店等经营场所作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地带”,与酒店私密的特点有关,也与被侵害的未成年人对环境陌生,无法及时向周围人求助有关。作为了解入住客人情况的酒店经营者和工作人员,是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责任方,也是阻止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最后一根稻草”。因此,酒店经营者应当自觉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应严格审验、登记未成年人身份信息,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发现未成年人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否则对未成年人在其经营场所遭受的侵害,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例四

未成年人拉车门盗窃,父母代为退赔赃款

——小光、小新、小安盗窃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基本案情

被告人小光、小新、小安(化名,均为未成年人)长期共同通过拉车门的方式,盗窃未锁车辆的财物。2021年,其三人先后四次通过上述方式盗窃得财物17000元。后其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其三人又先后二次以拉车门的方式盗窃得财物7000元。

裁判结果

生效裁判认为,小光、小新、小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三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决小光、小新、小安犯盗窃罪,分别判处小光、小新、小安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警示意义

案发后,三名被告人的父母代为退出全部盗窃所得财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综合治理工程,家庭教育在其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本案三名未成年被告人多起盗窃犯罪,主要原因之一是家庭教育缺失,持续脱离家庭管理。其三人的父母不仅没有履行取保候审保证人的监督义务,更没有履行作为家长的管教义务,在子女犯错后没有予以帮助改正,致使子女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父母也因此履行赔偿义务。在此,提醒广大家长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切勿让孩子走上犯罪道路。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来源:“东兴市法院”公众号

编辑:黄舒婷

责编:吴凰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