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民政部公布了《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这一草案的公布标志着我国婚姻登记制度即将迎来重大变革。
现行《婚姻登记条例》于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而本次公布的草案则有机融合了《民法典》涉及婚姻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关于婚姻登记所需证件的修改和地域管辖的取消,均体现了民法典的最新精神和对婚姻自由的倡导。
一、草案体现了对婚姻自由原则的进一步深化和对个人权利与隐私的尊重
草案中明确提出了结婚登记不再需要户口簿,并取消了地域登记限制,这一变化首先是体现了对婚姻自由原则的进一步深化和对个人权利与隐私的尊重,同时也是体现了时代的进步与发展。
新中国以来,民政部门登记婚姻长期使用“户口簿”信息,向公民颁发身份证都是改革开放以后的事情。正是由于在公民身份管理方面,旧有的户籍制度没有废除,又增加了身份证管理,兼受行政工作的历史惯性、技术限制等影响,造成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婚姻登记既需要户口簿又需要身份证。
婚姻登记地域限制的制度背景,则是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跨区、跨市、跨省的政务信息不透明,没有统一数字化数据库,做不到互联互通,甚至于民政部门的数据与公安部门的信息数据亦不透明,为了避免重婚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有此要求。
二、草案体现了民法典的最新精神和对婚姻自由的倡导
为什么说这次草案体现了民法典的最新精神和对婚姻自由的倡导?
首先,取消户口簿作为结婚登记的硬性要求,是对婚姻自由原则的进一步深化。长期以来,户口簿作为婚姻登记的必要材料之一,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婚姻登记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但也无形中为部分人群设置了门槛。比如,与父母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下的子女,其婚姻自由就可能遭受父母的干涉与阻挠,不论父母的动机是否是为了保护子女,这种干涉与阻挠本身,就是对婚姻自由原则的侵犯。
此外,对于户籍迁移、户口遗失或特殊群体而言,户口簿的限制也可能成为他们追求婚姻幸福的障碍。因此,这一改革有助于让更多人能够无阻碍地步入婚姻的殿堂。
其次,取消户口簿作为结婚登记的硬性要求,也是对个人隐私的有效保护。
户口簿作为记录个人身份信息的重要文件,包含了诸多敏感信息。在结婚登记过程中,强制要求提供户口簿,实际上是对个人权利与隐私的一种潜在侵犯。取消这一要求不仅是对个人权利与隐私的尊重,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
最后,草案取消了结婚登记的地域管辖规定,意味着未来进行婚姻登记将不再有地域限制。这一变化将极大地便利跨地域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减少因地域限制而带来的不便和成本,减少了其中可能受到的各种干预与限制。同时,这也体现了国家对婚姻登记制度改革的决心和力度。
三、草案可能面临的风险与防范
当然,我们也注意到,有声音反映说,这种变化同样将带来某种挑战与风险。例如,变化后,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如何核实?取消户口簿后,如何确保婚姻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否会存在问题。
我们认为,这种技术障碍已经不是不可解决的。在全面建设数字化经济的浪潮中,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发展,实现政务信息的完全互联互通根本不存在技术障碍。
只要建立全国性的婚姻基础信息库,实现民政部门与公安、法院等的信息共享,确保婚姻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和安全,就不存在信息真实性不能核实的问题。
又如,虚假婚姻与重婚如何防控,取消地域限制是否可能增加虚假婚姻和重婚的风险?
我们认为,恰恰不会。
在之前的长期实践中,我们发现,正是因为跨区域政务数据的不联通,才给“一人多张身份证”、“重婚”、“虚假婚姻”登记造成了滋生的土壤。也就是说,限制登记区域,并不能完全解决上述问题。只有建立全国性的婚姻基础信息库,实现民政部门与公安、法院等的信息共享,确保婚姻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和安全,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问题。
再如,技术支撑与制度优化是否能够支撑此次草案的调整?
我们认为,以我国目前的通信技术发展以及大数据应用来看,从技术上支持此次调整是不存在障碍的,现在的问题,恰恰是行政管理制度需要跟上技术发展的进度,让科学技术的发展,切实地服务于公民,让全体公民都享受到国家发展的红利。
要实现草案目的,除了前文已经谈到的问题,如何完善审查机制、加强对结婚登记当事人的审查力度,确保其符合法定条件并具备真实意愿,探索建立更加便捷、高效的在线婚姻登记系统,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手段来确保婚姻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确实还需要婚姻登记机关付出更加艰辛的工作与努力。
但是,基于现有技术进步,优化行政程序,便利公民,我们认为恰恰是社会主义国家法治的应有之义。
综上所述,未来的结婚登记不再需要户口簿,不再有地域限制,这是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这一变化不仅深化了婚姻自由原则、尊重了个人权利与隐私,还体现了国家对婚姻登记制度改革的决心和力度。
当然,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需要克服。因此,我们需要通过技术创新、制度优化和信息共享等多种手段来确保婚姻登记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为更多人带来婚姻的幸福与自由。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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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嘉潍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蔡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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