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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麦高、厦门富凯上市时分别持股3.7%和1.3%,穿透到背后都有 “陈斌”间接持股

陈斌1999年8月至2012年3月就职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属于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而且离职后至影石创新科创板IPO申报的2020年10月不足10年。

在提交证监会注册的第二轮问询中,被问到陈斌持股的问题。

之后对涉及陈斌的持股进行清理,由实控人刘靖康及他成立的深圳一二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收购部分份额,由洪峰收购另一部分,调整后的股权架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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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仍有三个疑问:

(1)厦门富凯的GP是厦门富凯海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斌虽然没在其中持股,但却是这家GP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2)现在深圳麦高、厦门富凯背后都有实控人刘靖康的间接持股,股票要不要锁定三年?

(3)招股书没有披露高管的持股,并不符合证监会的规定?

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第38条 规定,发行人应列表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其实类似的问题在之前已经发生过,比如:

(1)一开始没披露实控人刘靖康的具体持股比例,第一轮问询后才披露。

(2)一开始时没披露部分高管学历,第一轮问询被要求补充披露。

第37条规定,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主要包括:(三)学历及专业背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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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控人刘靖康在持股平台澜烽管理间接持股,但一开始只承诺股票锁定期一年,第二轮被明确问询锁定期是否符合监管要求,他们都没改。

直到第一次上会被暂缓后,才将持股平台的锁定期从一年改为三年。

(4)董事会人数长期是双数,实控人与投资人各占一半。

申请上市时12个董事,被要求说明对可能存在的董事会僵局的解决方案。

第一次上会被暂缓后,才将董事会从12人改为9人。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规定,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需要对发生意见分歧或者纠纷时的解决机制作出安排。

影石创新虽然不是多人共同控制,但董事会双数从机制上就容易导致发生僵局,是不是在申报前就应该处理好这样的问题?

与实控人有关的股权架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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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都是间接持股,没有个人直接持股。

成立了两个空壳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GP,对股权架构的理解还是有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