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写了漯河法官之死,说了几句公道话,回头就被法官们给围攻了。
法律工作者骂人似乎有着很重的职业病,劈头盖脸就问你懂不懂法。把你往法盲的死胡同里摁,说法官根据法律判决,有什么错。就这样借着专业优势打压你,削弱你的语言资源。
她让我见识盛气凌人,那我也只好让她见识卑躬屈膝。告诉他法律确实是很严肃的事情,在某个国家,看韩剧都是要枪毙的。她好像在猝不及防中增长了见识,刷新了一个法律人对法律的认知。
如果是一个开挖掘机的问我懂不懂挖掘机,那我肯定束手就擒了。可法律这东西,大家不都多多少少懂一点嘛。如果现在有一辆挖掘机要大家去开,估计没几个敢上。但如果有个案子要大家来审判,我保证90%的人都要比中国目前这群法官判得更公正。
不要弄得你这份工作好像有多大的难度似的,只不过是进入你这个系统的门槛比较高而已。只要这种门槛在,供销社的售货员都可以比你们更趾高气扬。
当然,单论法律,我也不一定就落了她下风。于是我提了一个不可描述的问题,问她法律的本质是什么。她就答不上来了,说那你问法律啊!那我也只好叫她去问党某某了,就是杀死漯河王法官的那位凶手。
然后她质问我是不是在怂恿杀法官。我说恰恰相反,我是在提醒后面的法官如何避免被杀。全世界不止中国有法官,但是为什么唯独中国的法官这么危险?如果你们断案时都摸着良心,会至于身处险境吗?
接着她又说要我去看判决书,那我觉得倒不如让记者去采访下党某某更有建设性。他事后服毒自杀,但被抢救了回来,听他谈谈杀人的动机,比法院的陈词滥调要强得多。
一个案件不能光听一面之词,当年大清朝处死戊戌六君子的判词也是写得义正词严。就像有网友说的,法官有他的自由裁量权,党某某也有他自己的自由裁量权。
这两天关于案件的一些细节也逐渐爆光了出来,一个网友自称是漯河当地中医骨科的医生。他说党某某住院第一天就花去了1340.8元,住院前13天共花去1.6万,后来实在没钱,就出院走了。
如果这位网友透露的信息是真实的,那么王法官到底冤不冤,想必不用我说了吧?一个车祸花去1.6万元的人,索要个1.8万的赔偿过分吗?保险公司都表示愿意赔1.2万,结果你判了个9千,你这法官是保险公司派来的吗?
这几天司法系统各个都在朋友圈缅怀王法官,痛斥党某某是刁民,难道你们就没人反思自身所在的这个阶级,存在的问题吗?
其实我微信朋友圈里也有一个“读者”对我表达了不满,给出的理由是“逝者不容亵渎”。
这句话也许没错,但是从中国人嘴里说出来却感觉讽刺。安倍遭遇刺杀的时候,这边有多少人弹冠相庆?美国疫情死那么多人,媒体天天锣鼓喧天。还有殡仪馆被偷盗的遗体,你们法院里有人说逝者不容亵渎了吗?
现在轮到自己这个阶级的人出事,就开始人人自危了?有必要吗?只要你判得公平,谁会为难你?保险公司?还是领导上司?
不要跟我谈法律,这个我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骄傲的中国人难道不跟美国人一样?拥有出版和言论自由,具有行使监督的权利?
法官也是公务员,你们的工作处于舆论监督的范畴,你想要我闭嘴,恰恰是违背宪法原则的。所以,究竟谁是法盲?
当然,我尊重法律人,但绝不尊重工具人。这是我给那位法官的最后判词。
工具人是什么?就是你没有人性最基本的操守,甘愿沦为规则或上级的工具。在哲学上有个非常著名的术语,叫“平庸之恶”。
这是女哲学家汉娜·阿伦特对纳粹系统的精辟总结。她认为纳粹德国时期,所有德国人集体把道德上交给了国家,从而人人都沦为那个庞大作恶机器上的微小零件。
没有人可以因为一份职业就变得体面高尚起来,在我看来,开法院的,跟开挖掘机的没啥区别。开挖掘机的人要是出了问题,最多一栋房子变成豆腐渣工程。而法院里的人一旦丧失了良知,那么整个国家都可能变成豆腐渣工程。
之前文章我还提到日本交通事故的判罚,当时很多网友看了表示吃惊,认为赔300万日元太夸张,觉得我跑火车了。当时确实是凭记忆写的,写的时候也觉得300万日元夸张了。
所以事后去搜了下原视频,结果发现是修车花了30万日元,赔偿拿了370万日元。然后按摩次数也不对,人家直接不限次数,半年内让你按摩店自由。反正去按一次4000日元,去多少次他给报销多少次。
还有人直呼不可思议,认为日本不可能比中国好,要真这样,那日本到处都是碰瓷的人了。呵呵!你说我还能说什么?现在最经典的双标就是,人们认为种族与种族之间都是差不多的,却又坚信人与人之间是分三六九等的。
我是高高在上的法官,是不容冒犯的供销社售货员。而你们下面这些人,都不过是一群命如纸薄的贱民而已。然后单身老汉党某某,则再一次亲手证明,生命是可以平等的。
我不赞同他的做法,但是确实也无法去阻止他。真正能阻止底层作恶的,恰恰是那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官。当一个社会的正义机制沦丧的时候,那么它总是难免要出现反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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