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了一起纠纷事件:65岁的农妇和人发生口角,继而发展成动手,结果被打了,期间也报了警。民警当时也出警进行了调查,然而事发一个月没有任何动静,农妇就前去询问,却被派出所告知,处警时已经签了“我取消报警”,可农妇表示,自己压根都没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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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荆姚镇的常女士,今年65岁。早在20多年前,她就和前夫离了婚,之后独自抚养儿女。当年离婚时,常女士分得了一亩多地。但是,当时这块地,跟前夫的弟弟张某某有一些纠葛,此后也一直纠缠,一直到2023年,才正式的把地给要了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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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1日,村里安排给庄稼浇地,因为常女士要照看外孙,实在抽不出身,就请自己娘家的弟媳帮忙去浇地。但是呢,因为之前土地纠纷的问题,前夫弟弟张某某的儿媳妇,和前去浇水的常女士弟媳妇发生了争执,常女士也前去帮衬,双方发展到动手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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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常女士被打了,也报了警。后来,张某某的儿媳妇等人,在民警到来之前就已经走了。当时是渭南市蒲城县公安局荆姚镇派出所的民警陈某出的警,陈某到达现场后,做了一些询问和了解,然后让常女士在处警单上签名,证明他们出警。

常女士说,当时自己被打得头昏眼花,自己也没多少文化,就按警察说的在纸上签名,按了手印。

接着,常女士去医院做了个检查,没什么大问题就回到了家。到家后也联系了荆姚镇派出所,询问接下来该怎么做,是否需要提供医院的就诊记录。当时工作人员说,案件已受理了,办理期限是一个月,让她们耐心等待通知就好。

7月12日,足足等了一个月的时间,但是常女士没有接到任何的通知。实在等不下去的她,就和家人一起去了荆姚镇派出所。当时处警的民警陈某请假了,其他人不知情。于是常女士及其家人就找到了派出所的负责人,负责人让当时出警的辅警过来汇报情况。

辅警来了之后说,在处警现场,当事人已申请取消了报警。在处警登记表中显示,处理意见栏里写的是,已当场调解。左下角写的有“我取消报警”的字样,其中还有一个错别字被划掉。后面签的有“常松X”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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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女士表示非常吃惊,民警陈某来到现场的时候,对方人都不在,怎么可能是现场调解。而且自己报的警,不可能立马取消报警,这几个字不可能是自己写的,自己可以随时接受笔迹鉴定。

常女士等人就提出查看一下当时执法记录仪,但是没被同意。常女士也联系了当时处警的民警陈某,陈某说自己在休假。

无奈之下,常女士从派出所里出来后,就去了相关单位反映情况。

2024年7月15日,派出所联系常女士,让她前去配合调查。7月18日,当时处警的民警陈某联系常女士,说她涉嫌殴打他人, 让常女士到派出所问话。

常女士说,当时问完之后,陈某让我与对方进行现场调解,我不同意。陈某就说,那就将涉案人员都拘留了。最后让常女士回家好好考虑一下,到底接不接受调解。

8月12日,民警陈某打电话让常女士再到派出所,继续接受调解,常女士还是没有同意。随后,民警让常女士在笔录上签字。常女士看不清字,就让他们念。常女士说,听完后她问张某某打她的经过怎么没有记录,民警说之前的笔录已经记了,让直接签字。她就签了字,按了手印。

当天,蒲城县公安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显示,2024 年6月11 日 17 时许,双方因发生口角后,牛云X与常松X互相用手抓打对方的身体,由牛云X先动手打常松X,被同村浇地的王某某及张某某拉开,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常松X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殴打他人”行为处以罚款 200 元。

常女士将此事向媒体进行了爆料。

2024年8月19日,记者采访了常女士,常女士表示,在拿到处罚决定书离开派出所的时候,民警告诉我,这下想到哪里告就告吧,可以直接告荆姚镇派出所。

记者也联系了荆姚镇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通过调查发现双方以前是妯娌关系,打架算是农村妇女的骂架撕扯,没有上升到严重程度,从“和为贵”的角度,一直想通过调解来化解双方的矛盾,所以处警登记表才有了“现场已调解”字样。对于处警登记表上的“我取消报警”,初步调查是常女士所为,这个他们已把相关证据上报到上级部门了。

此事经由媒体的报道,也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首先,什么是处警单?处警单是公安机关在接到警情之后,记录报警信息、出警情况以及处理结果的一种法律文书。是为了规范接处警操作流程,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群众能力,确保每一次出警都有详细的记录,以便于后续的调查和审查。

但是,处警单并不是强制性的措施,并没有明确规定每个案件都必须填写处警单。填写情况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当地执法部门的操作习惯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并不是每个地方都必须执行的标准操作。

在这起事件中,处警单的描述和实际情况有出入,就起到了非常大的证明作用。

其次,没有处理,为何要写上“现场已调解”呢?民警给出的解释是,这种打架算是农村妇女的骂架撕扯,没有上升到严重程度,从“和为贵”的角度,一直想通过调解来化解双方的矛盾,所以就填写了“现场已调解”。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这种事,在农村很常见,没什么大不了的,也没有多严重,最后肯定是以和为贵,就先填写了已调解。这看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但是,你们是民警,不是预言家,不是预判家,每一步都应该是依法行事,依法办事,怎么可以用预判的结果来代替实际的状况呢?这种态度和风格,出现在民警身上,实在是出乎想象啊。

再次,“我取消报警”到底是谁写的呢?这是警方和常女士之间最大的矛盾点。常女士认为自己报的警,自己被打的头晕眼花,没有理由等民警来了自己取消报警。而警方最后说,初步调查是常女士所为。到底是谁在说谎呢?这些字到底是谁写的呢?

关于这点,可以做笔迹鉴定。对于简单的笔迹鉴定,可以请公安局进行的鉴定,费用通常在100元左右。复杂一些的,可以请刑警队进行鉴定,费用则在800-2000元之间。不同的地方,收费标准版也不一样。

此外,假如是常女士主动取消的报警,那么事后不断询问进度的行为,就没办法解释得通。而且,警方最开始也没有直接告知已经取消了报警,而是让其耐心等待,这种躲躲闪闪的行为有些怪异。

最后,民警的态度变化是非常明显的。将涉案人员都拘留了,回家好好考虑一下到底接不接受调解,这下想到哪里告就告吧,可以直接告荆姚镇派出所。什么时候,民警可以对着老百姓说出这种话的?

公职人员也是人,也会有七情六欲,也会有情绪的爆发和宣泄,这一点我们可以理解。但是,这不是一个时间段说出来的话,是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陆续说出来的话。民警民警,是人民警察,是保护百姓的人。请问,这种态度,怎么可能是为了人民呢?

哪怕事情的属性是双方互殴,但是整个调查过程也应该是依法依规。希望这件事情,能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好好调查整个过程中有没有违法违规的操作,还原事情的真相,给涉事双方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也给关注此事的网友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