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竟花130万行贿物业,霸占楼栋避难层!
深圳一业主,为私自占用小区避难层空间,向3名物业高管行贿130万现金,帮助他沟通装修材料进场和电梯使用等,并在后续物业管理过程中给予便利,成功打穿了楼板将避难层空间占为己有。
后来其中一名高管离职,物业发现了他们的受贿行为,立即进行了举报。
最终3名高管和业主被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至二个月不等拘役等刑罚,并处2万元-2千元不等的罚金。
不少网友直呼:判得好!
要知道,一般高度大于100米的住宅都会设置避难层,避难层内会设有消防专线电话、消防火栓、消防卷盘、防烟设施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备,以供住户在发生火灾时用来紧急避难。
根据规定,住宅底楼到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应超过15层。因为很多城市在消防救援时使用的云梯最高只能到达五六十米的高度,按照一层楼3米的高度计算的话,也就是大概十六七层楼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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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原则上避难层不能住人、不能堆放杂物、更不能用于出租或作营业性场所,仅可以作为设备层。一旦发现避难层被用作他用,应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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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业主如此明目张胆占用避难层,真的是心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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