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11时,任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冀GH08**半挂货车沿朔州市应县迎宾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高速口南路段,与路边停车的王某某车牌号为冀A9FM**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因双方驾驶员都系好安全带,所幸事故中没有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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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此次事故中当事人任某某的行为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某某无责任。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