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固安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开展固安县属地商业网站、自媒体账号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县商业网站、自媒体发展状况,规范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商业网站、自媒体账号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1.固安县属地以企业、个人或公司名义开办的网站、自媒体账号或移动应用程序;

2.账号中含有“固安”及所属乡镇、园区、社区、村街名称(别称)及其他显著地域特征名称字样的商业网站、自媒体账号或移动应用程序;

3.账号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抖音、快手、搜狐号、网易号、西瓜视频、今日头条等各类网络发布平台;

4.账号发布内容涉及固安时政信息、热点资讯、提供便民信息服务的商业网站,自媒体平台账号及移动应用程序;

5.具有媒体属性或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传播账号;

6.账号粉丝量超过1万的;

7.以其他方式在本县范围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均在登记备案范围内。

二、备案资料

1.企业、社会团体运营的网站或自媒体账号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③《固安县自媒体备案登记表》。

2.个人运营的网站或自媒体账号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注册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固安县自媒体备案登记表》。

三、备案形式(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1.邮箱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料扫描件发送到邮箱gaxwxb@163.com;

2.线下登记备案:将相关登记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固安县委网信办(综合执法局6楼,联系电话:6161058)。

四、登记备案时间

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9月20日。本次登记备案结束后,新开设的各类自媒体账号应从推送第一条信息之日起的30日内完成备案登记。账号名称、主体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重新备案。

五、相关要求

1.同一企业或个人在不同平台开设的自媒体账号,或在同一个平台开设的多个自媒体账号,每个账号均需单独备案。

2.固安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集中建立登记备案动态数据库,每年开展一次核准排查,并严格依据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对已备案登记的各类新媒体账号发布的内容进行监管,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传播秩序。

3.对延时不报、不履行登记备案手续,违规开展互联网(时政新闻、社会民生类)信息服务的商业网站或自媒体账号,固安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根据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应用程序服务提供商,采取暂停使用或关闭等措施。对经督促仍不履行备案义务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4.备案登记企业或个人应对表中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填报虚假信息,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已开通的商业网站、自媒体账号或移动应用程序,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信息发布内容,加强人员培训管理,禁止发布谣言、虚假信息和未经证实的信息,严禁“标题党”造热点、蹭热点、无底线吸粉引流行为,杜绝发布不当言论。

固安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