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捡尸”,指女子酒醉后被男人带走发生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手段”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
女人已经醉成“尸”,肯定神智不清,不可能说愿意,也不知抗拒,那自然属于强奸。
法律都这样说了,可仍有很多人在讨论“捡尸”是不是犯法。
其实,有“捡尸”一说,还要讨论它是否违法,本身就是对女性的极大侮辱。
如果一个姑娘因低血糖晕倒,男人把她抱回去发生性关系,大家会讨论是否犯法吗?
医院里昏迷的女病人、护理院里的女植物人,同样没有说“不”,男人就可以随便强奸吗?肯定不能!
那为什么强奸喝醉的女人,就要被拿来讨论?还有很多人认为这无伤大雅。
因为,对很多男人,女人只有“性”这个功用,因此找准一切机会把她们打成“荡妇”,然后就可以肆意妄为,至少是肆意意淫。
“捡尸”,只是无数用抹黑女人的方式给自己的兽欲洗白的方式之一!
他们,也包括很多女性,认定女人必须符合淑女标准,稍不符合必是荡女。
在公共场所喝得大醉,绝对是荡女中的荡妇。男人自然可以为所欲为,“她们没准还很享受呢”!
当年西安地铁一个女士因打手机声音大被旁边男人打,保安不由分说把她半裸着拖出,很多人还在为保安喝彩。
男人在公共场醉了,大声喧哗,有人会觉得他不要脸因此可以扒衣侮辱吗?变态扭曲的人还可以理直气壮地拖回去ji奸吗?
不会!甚至,中文中根本没有一个与“荡妇”对应的形容男人的词!
上图:只有这样才是“淑女”吗?
下图:露出些头发算“荡妇”吗?
但女人只是声音大,就可以扣个“荡妇”的帽子随意侮辱。自己没机会动手,也可以在网上意淫喝彩!
我讨厌酗酒的人,无论男女。但是,醉酒,不是被强暴的借口!
再说,淑女的标准是什么?什么样的人算荡妇?
某些我们很不屑的地方,女人必须着长袍、戴头巾,有时还得蒙面纱,露出一绺头发都是勾引男人的荡妇,会被警察打,甚至可能被打死!
上:被残害致死的印度女大学生
下:印度人在抗议
2012年末轰动世界的印度“黑公车轮奸案”中,一个女大学生晚上8点与男友看电影回来搭黑公交,被6人轮奸、毒打,最后扔出车外,在医院痛苦挣扎了13天后死亡。
轮奸她的人即使被抓,仍理直气壮:我们只是教训教训她,让她以后做个规矩女人。
强奸犯的律师说得更恶毒:鲜花长在花园里,我们会呵护;它要是长在阴沟边,我们自然会践踏!
凶徒被捕后仍称只是“教训”荡妇!
一个地位很高的官员拍着桌子对记者吼:“如果我女儿敢这样,我自己就把她拖到后院一把火烧死!”
在他们眼中,晚上8点还在外面的就是荡妇,就可以随意强奸、毒打,还应该被活活烧死。
姑娘被送到医院时,体内的肠子只剩不5%,剩下的被暴徒用生锈铁棍插进身体粗暴抽出.....
我们天天嘲笑印度是“强奸大国”,可有些人的想法,跟阿三们有什么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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