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头上团队刚处理的一个案子,我们代理的是一家亚马逊比较大的袜子厂家,被美国的一家同样也是生产袜子的公司告了专利侵权,是外观设计专利,美国公司一口气是告了将近180家中国商家,就起诉的保证金交了17万美金。
他起诉很特别走了Seal,就是起诉文书很有限的透露,您作为被告收到的只是一封关键信息打码的起诉书,原告是谁,什么专利号,侵权情况,您都不知道。
像这种Exhibit A的案件,就是原告一起告了很多被告的知识产权侵权案,是原告通用的做法,法律也允许。您向法院申请说明理由,就可以。
他们的理由就是原告要申请TRO临时禁制令,把被告的链接下架,账户里面的钱给冻结,在这个TRO 没有下来之前,如果提早披露了,被告就撤掉这些侵权链,账户清零了。对原告的跨国维权不利。
我们接到客人委托时,TRO已经下来了一个多礼拜,就是客户已经冻结了资金,也卖不了货,这个是商家的两条生命线。肯定急死。
我们就马上向对方要全部的起诉材料,没有打码,完全披露,包括侵权证据。原告律师是一点点的给,中间来回了三天,3轮邮件。最后义正言辞,再拖那就走法院强制披露。法官肯定不喜欢这样的操作。原告才全部发来。
在这个阶段连续看到有被告被dismiss了, 就是那些主动和原告谈和解的,给赔偿金的被告,和解谈妥了,赔偿金到位了,原告把被告拿掉。
我们对比了原告的外观专利和我们客人的产品,好家伙,当时申请的A,B,C,3个图案,B,C两个是被专利审查员拒的,只保留了A。
而我们的外观是接近C,就是严格来讲,专利权人不能以放弃的C来维权,这个法律是Estoppel,中文是禁止反言,就是不能出尔反尔。
这个官司可以打,应该打,商家还是比较犹豫,这个时候原告发来了两封邮件,问我们有没有和解的意愿,我们认为,没有和解的余地,原告只能放弃起诉我们,同时如果客人要追究,我们还要原告赔滥诉的维权支出。这是团队大佬给出的坚决意见。
经过和原告律师电话还有亚马逊的邮件沟通,原告主动放弃起诉我们客人。值得注意的是这段沟通时间,陆续有Dismiss 被告,就是有达成和解的其他被告。我不知道他们是否有和我们客人相同的情况。
确实,收到这种起诉,不要慌,花点时间去看,去研究。很多时候没有完美的原告。他们也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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