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长城汽车高调起诉某自媒体,称该账号发布多篇涉嫌捏造事实、反讽、谩骂、恶意诋毁长城汽车的报道,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及产品声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这个案子最近判了,法院认为,长城汽车作为知名的汽车企业,面对非恶意的批评、质疑,应承担必要的容忍义务,被告质疑文章中的一些表述虽不严谨,但仍属于正常的评论范围之内,原告应予以理解与宽容,不能据此认为其存在恶意。综上,驳回原告长城汽车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子,我很早就关注了,被诉的那家自媒体,写了一些长城汽车的文字,听着很是刺耳,不过在我看来,未脱离正常批评范畴,而且,这个自媒体粉丝不过两百,影响力很有限。
但长城汽车却杀鸡用牛刀,不仅高调起诉,索赔百万,而且还要求被告《人民日报》、《法治日报》这样的国家级媒体上,登报道歉。
好在这个离谱的案子,最终有了个公正的判决。我觉得,不仅是长城汽车,更多企业,乃至公权部门,都该好好读一读法官写的这份判词。
我们这块土地,似乎缺少一种容忍监督批评的传统,我之前在报社工作时,就深知舆论监督之难,许多强势机构的屁股,往往是拍不得的,不然后果会极其严重。
等我做自媒体时,又发现,对企业做点正常的监督批评,同样要冒着很大风险,我之前和网易的那段过节,可能许多人还记得,仅仅因为我写了一篇反驳丁磊观点的文章,就收到网易一份严厉的法务函。
好在丁磊后来向我道歉,这事最终有着妥善的解决,否则,网易对我发起法律诉讼,即便人家赢不了,也足以把我折磨得焦头烂额。
近些年来,我发现一个非常不好的趋势,许多企业,尤其是有着民族品牌光环的企业,总是容不下半点批评,批评两句这些企业,不仅会被打上“不爱国”的标签,而且可能遭遇法律诉讼的风险。
君不见,这些企业在应对负面舆论事件时,一方面总是振振有词为自己辩护,另一方面则把“法律追究”挂在嘴边,又是报警又是要起诉的,甚至不乏把批评者送入监狱的个案。
如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天地侠影”案,网民“天地侠影”只是因为写了几篇文章,批评某上市公司,结果被法院认定为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
用如今长城汽车案的判决,来对照“天地侠影”案的判决,真是让人感慨万千。
身为企业,当然有捍卫自己声誉的权利,但是自家产品出了问题,企业经营管理出了丑闻,能不能把焦点放在问题本身,而不是为外界批评自己的姿势对不对,而恼羞成怒。
国货确实不易,但能不能别和民族感情挂上钩。遇到点批评,一动就打什么民族牌、爱国牌,东扯“大旗”,西扯“大义”,不过是心虚的表现。
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一支麦克风,监督批评门槛的降低,自然也使得监督批评更有情绪性,水平也参差不齐,不过,这并不是否定和打击网络监督的借口。
套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那句话:无论自媒体还是普通网民,他们不是中纪委,不是审计署,不是调查组,你不能要求他们每句话都说得对。
完美无缺的监督批评,那是根本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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