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踏式”回购潮下,启明创投创始主管合伙人邝子平发文章。

1. 美元基金在被投企业多年有利润,但不上市也不分红;或多年后发生变化,已经不需要账上的钱,才要回购。

2. 回购的前提是不把企业或创始人逼上绝路,以不伤害企业为前提,也不涉及创始人。

3. 硅谷发明回购条款却很少用,以对赌为耻,因为对赌说明自己判断能力差。

回购条款,既要股权,又要放高利贷。

存银行都不保本,理财产品也禁止保本保息,风险投资连大妈都不如?

估值调整条款,投资人买股权亏了找创始人赔。

小股民买股票亏了钱,只能怪自己没眼光,不能要求实控人赔钱。

风险投资可以耍无赖?

一票否决权,让持股99%的股东都说了不算,多自私?

我是股权律师,曾代表创始人与投资人的律师谈合同,投资人的律师居然说:不要和我讲公司法,我们是买方。几百万的项目就如此霸道。

我曾在10亿项目做甲方,有百亿富豪做后台,但从没觉得可以用这种恃强凌弱的口气去欺压别人。

硅谷投资人以选对好项目而自豪,而中国投资人却以律师设计出强势霸王条款而自豪?

赚钱的核心能力是靠选好项目,但优势项目不接受投资人的霸王条款,比如大疆。

投资人不把精力放到选好项目上,却把精力放到设计霸王条款上,用强势合同条款把优势项目排除了,留下弱项目,最后赚了条款亏了钱。

比如理想曾因条款问题放弃知名公司融资,知名公司改投理想的同行,被投公司已在倒闭边缘。

比如俏江南、锤子科技等,最后不过是两败俱伤而已,真的能帮投资人赚钱吗?

投资人想真正赚钱,应该提高选项目的水平,而不是靠霸王条款。

律师缺乏商业意识,努力设计出看似完美的合同条款。

但投资人自己不应该缺乏商业意识呀,投资人应该告诉律师,合同条款要把握什么样的原则,而不是任由律师随便搞。

优势项目的创业者,也可以用合同条款选择投资人。

投资人宣传得再好都是白扯,合同条款才是真实的体现。

我是股权律师卢庆华,《股权进阶》和《公司控制权》书作者。

《股权进阶》讲分钱,用108个真实股权案例讲透股权分配的底层逻辑,包括股权分配、退出机制、股权架构等内容。

公司控制权》讲分权,80多个真实股权案例,有小股权也能控制公司的九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