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上午,“两岁女童被生父及女友虐待致死”案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日下午2点45分左右庭审结束,并未当庭宣判。
大象新闻记者全程旁听了此次庭审,见证了现场的每一个细节。公诉人提交文某某的手机备忘录中的证据显示,被告人文某某与田某某二人曾多次殴打田田,包括用皮带抽打、尼龙绳捆绑等极端手段,甚至还将袜子塞入田田口中、尿垫套在头上。更令人震惊的是,文某某竟将这一系列行为称为“猎杀时刻”。
检察院是以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两个罪名来起诉两个被告人。
最高人民法院第226号指导案例指出,
1.与父(母)的未婚同居者处于较为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家庭成员”。
2.在经常性的虐待过程中,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严重暴力,主观上希望或者放任、客观上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如果将该伤害行为独立评价后,其他虐待行为仍符合虐待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与虐待罪数罪并罚。
根据以上意见,文某某虽然不是甜某某不是夫妻,田田也不是文某某女儿,但是他们共同生活,田田视为文某某的家庭成员,文某某从而成为虐待罪的犯罪主体。
田某某和文某某除了有对田田故意伤害行为以外,还有袜子塞嘴、尿垫套头等虐待行为,所以以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
只是不知道两个被告人哪个是主犯,根据他们的犯罪情节,有可能都是主犯。
故意伤害罪的最高刑是死刑,本案虐待罪的对应的最高量刑是二年。
两人都已经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不知道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多少,不知道一审法院最终会判处会是什么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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