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生了一件挺值得探讨的事儿:某IT大厂起诉某科技自媒体侵权,一审胜诉了;而几乎同时,某汽车自媒体亮出了裁判文书,宣布某知名车企起诉自己,被法院给一审驳回了。

都是大厂,都在起诉自媒体侵权,为何一个能胜诉,一个会败诉?

“转型Media人”仅从网上公开显示的裁判文书信息,结合以往司法实践,作出分析,供更多的企业做维权参考——

先说IT企业一审胜诉的案件。

某IT大厂,起诉某科技自媒体侵权,法院一审判侵权成立。一审法院认为:微博用户在完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发布微博捏造该企业总裁的言论,且明知言论敏感易引发舆情和网民情绪,仍编造事实发布,构成侵权。

消息曝出后,虽然自媒体一方辩解说“只是随手转了一条新闻”,但并没有否认发布微博的事实。

由于这条被认定失实的微博涉及涉案企业的竞品,微博发布后,确实在微博评论区以及网络上,引发大量关于涉案企业的负面言论。

再说汽车企业一审败诉的案件。

还是微博平台,某汽车自媒体认为一些自媒体的内容侵权,一气起诉了6家自媒体,据称索赔金额高达2500万元,本次的汽车自媒体微博其中之一。

但一审审理后,法院认为:作为知名的汽车企业,面对非恶意的批评、质疑,应承担必要的容忍义务,被告质疑文章中的一些表述虽不严谨,但仍属于正常的评论范围之内,原告应予以理解与宽容,不能据此认为其存在恶意,因此一审驳回了企业的诉讼请求。

这里面最值得反思的,是对侵权自媒体提起诉讼的选择问题。

真的不应该是老板很生气地说“把他们都告了”,你就直接去执行,真的得根据自媒体内容以及影响程度分析可诉性(胜诉把握),否则,等于自己给自己码雷。

对于法务来说,这种案子,是只可胜,不能败的。

虽然没有见到判决书全文,但从6家自媒体一共索赔2500万的操作,能看到老板强烈的恨意。

但索赔金额怎么高,判断自媒体内容以及发布后的影响是否达到侵犯名誉权的程度,法院肯定会更加审慎。

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企业告自媒体侵权的案子都能胜诉。裁判文书网上,有不少被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例。理由都和这次一样:作为知名的汽车企业,有必要的容忍义务,自媒体的内容没有超过这个范围。

什么情况下是侵权程度严重、情节恶劣,什么情况法院有可能不支持,真的得去做实证研究。

还有一种可能是,已经研究了,但老板非要干。

那怎么办?

企业的法务总监,面对的一定是一个法律上不专业的领导。哪儿有那么多干过法律的老板啊!你的老板一定非常痛恨自媒体瞎写,告他们出口气的工作就落在你的头上了。

此时你的选择有:

实事求是地直接告诉老板,我觉得这案子不够。这么干,老板一定很不满意。老板的思路是:给你开的工资到位了吧?到位了你办不成事!换人吧。

不想被炒鱿鱼,但又搞不定,怎么才能绝处逢生?这是在企业干舆情工作的常态。

在此建议:把动作变通一下,形式感拉满,人力精力投满,让老板看到你的态度和对他交代的事的努力认真程度。

比如民事起诉胜诉难保证,找专业的法律团队从侵权角度向平台投诉,在这里保证投诉成功率行不行?或者直接干个更难的,去报刑事案,公安不受理再去搞搞刑事自诉行不行?最后还是不成,老板也不好意思说什么,因为没几个成功的,时间也过去了他也气消了。或者通过危机传播的方式和自媒体直接干一仗,舆论场上打赢。

中国的二审改判率极低。这些操作,都比去打一场没把握的诉讼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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