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8月23日),临沂兰陵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件警示震慑作用,深入纠治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升级,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兰陵县鲁城镇环保所原所长田福利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企业财物等问题。2017年10月至2024年5月,田福利在任兰陵县鲁城镇环保所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时间借用兰陵县鲁城镇宝华矿业土地复垦项目承揽人金某华车辆;多次和他人共同出资经营石子厂,合伙从事石子生意,违规获利数额巨大;利用宋某担任鲁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职务上的便利,为金某华在承揽鲁城镇招金宝华矿业土地复垦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金某华所送现金,数额巨大。此外,田福利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4年8月,田福利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兰陵县大仲村镇大城子村原负责人赵广海向企业索贿问题。2022年5月至7月,赵广海(非中共党员任大仲村镇大城子村实际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办理采矿证延期手续、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方面提供帮助,借机索贿敛财,非法收受兰陵某建材有限公司法人兼总经理李某大额现金。)2024年6月,赵广海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2起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有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有的胆大妄为,借机敛财。以上行为侵害了企业和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警醒,准确把握“亲”“清”政商关系界限,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秉公用权,依法办事。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推动全县经济向上向好。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把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紧盯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不担当作为,行动迟缓、效率低下,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雁过拔毛、吃拿卡要等腐败问题,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为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细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来源:“兰陵清风”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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