耻感: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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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轻生是既令人痛心,也见惯不鲜的事。最近“死在我出租屋里的女孩”的热议已趋退潮,昨日我才去关注了下,第一感觉:联想到上个月中金公司女生事件(我写过“是优秀杀了她?”),她们的现状迥异,轻生的动机确相似。

若论“死在出租屋的女孩”值得人反思的是什么?我从心理学视角谈点看法。为方便表述,简称她俩:租屋女,中金女。

~原因很重要。据悉,租屋女的死因不明,最早报道是饿死,后又立即删除而有多种说法。由于女子既没遗嘱也没尸检,死因便成了永远的谜,也成为了被议论的焦点。

租屋女的大致情况:“一个从宁夏西海固一路逆袭考上北京211大学,成为全村人骄傲的女大学生,多次考公都因为面试淘汰了。之后跑到西安找工作。今年4月,女孩在主城区租了一套50多平的公寓,半年租金1万元,房租也是找父母凑的。到6月份时女孩可能一时没找到合适工作,再次向父母伸手要钱。这次,可能父母也没有钱支持,只转给了1000元。不知是女孩嫌少还是因为于心不忍,就拒收了。此后长达20天没有出门,并拉黑了包括父母在内的所有人。直到有小区物业通知房东,说房内腐烂气味影响其他业主,房东撬开房门后才发现女孩死在房内尸体已高度腐烂。其父母拒绝尸检,火化后直接就把骨灰扔了,理由是老家风俗未出嫁女孩不能进祖坟“。

以上透视了两关键:1)女子以死结束了自己;2)人们对死因的关注,和对“自杀”两字的回避(如不能说饿死...之前中金女子的死,也回避说跳楼自杀)说明:原因即真相,它本有助于人明辨是非,满足人活得真实/透明等需求的重要性。可很多事情,尤其自杀之类的真相,比事情本身还要残酷,也便有了颠覆,抹黑,抹杀真相之乱象。所以,人们渴望真相的同时,也恐惧/回避真相,这跟回避与恐惧谈“自杀”是一样。

~生命不能承受之重。与昆德拉说的“生命不能承受之轻”,重和轻都指涉的精神内容。租屋女,中金女的差异很大,前者求职/失业,后者职场优生/高薪,但她们轻生的本质差不多:抑郁,耻感

须注意两点:1)抑郁不等于抑郁症。抑郁症有严格的诊断指标,这里不谈。我想说的是负情绪。当人遭遇强烈或持续的精神刺激,情绪会陷入抑郁,这时容易激发人的死本能,死本能作为一种破坏性冲动,起到缓解人不可忍受的恐惧感。比如极度的愤懑,像一种勇猛的力量,感觉不到恐惧,抑或是勇猛掩盖了恐惧。

对轻生者而言,活着但对不能承受之东西的恐惧,令他窒息的。ta选择死,意味着给自己喉咙插入(抹去恐惧)救命的管子,未料连同命也给抹了。这也很像那句谚语:本只是倒洗澡水,未料连婴儿一起倒掉了。

2)耻感,才是抑郁深处的痛。租屋女的故事看出,令她恐惧/窒息的东西,是成为不了“上层人”的耻辱感,比如求职公务员失败,又不能换个活法;中金女的故事看出,令她恐惧/窒息的东西,是降薪之后要过“下层人”的生活。这都意味着她们的自尊,只能靠体面身份给予支撑。

很多人指责租屋女,中金女是太过于虚荣,逃避责任...其实没那么简单。如果说“树活一张皮,人活一张脸”是真理,那么每个人都活在ta的自尊心里。区别只是,每个人虚荣需求的层级不等,所关联到的性格良莠不齐。所以又如果说,租屋女,中金女是在逃避现实/责任,那我认为,她们确是在逃避自己无法忍受的身份耻辱,脸没了,心也没了。而死亡却是完美的逃避。

~最值得我们反省的是:人的精神生命,总是重于生理生命的。所以良好性格,才是与世界友好相处,和自由的保障。好性格的形成,早期良好的家教是基础。理由一,0-12岁是人格塑造的关键期。理由二,体制/教育如何不公,社会/竞争如何惨烈.....你没法左右,唯能左右的是你自己,做一个怎样的父母?比如,在孩子的关键期,你可以做主ta是多玩耍,还是多参加训练班?是允许ta做个普通孩子,还是教导ta挤进尖子行列?等等。

那些“没办法”“大环境如此”卷之类,虽是我们的无奈,但也是我们选择“配合”的结果。为此,很多家长和孩子在独立思维,独立人格等方面,付出了沉痛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