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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第十二高级中学
2.河源市和平县
东莞市第十二高级中学
东莞市第十二高级中学位于东莞市东坑镇福兴路东坑段33号,是东坑镇内第一所东莞市直属学校。由东莞八大优质高中学校之一的东莞市第六高级中学(以下简称“东莞六中”)托管,其办学理念与东莞六中薪火相继,一脉相承。由东莞六中党委书记朱如葆(广东省特级教师)兼任学校校长,朱浩林(东莞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担任学校副校长。
学校占地100.8亩,秉持先进的“复合学习社区”校园、“园林式”校园、“绿色”校园理念,依照66个班3300人的办学规模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总建筑面积9.3万平方米,总投资超过5.5亿元。
为促进东莞市第十二高级中学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教学质量,做好师资储备工作,高规格组建优秀的教师队伍,学校面向全国公开招引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各学科的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优秀在职教师及毕业生。
Part.1
招聘岗位
![](http://dingyue.ws.126.net/2024/0824/a1c47d72j00sipp86002td200jx00ihg00jx00ih.jpg)
Part.2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没有违反师德师风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创新精神,能够适应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
5.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Part.3
招聘对象
(一)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及在职优秀教师
1.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45岁及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基础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
(3)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须与应聘岗位的职称专业相符,引进博士研究生的学历专业须与应聘岗位专业相符或相近。
2.获得以下荣誉的人才可优先考虑入职:
(1)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的教师。
(2)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外语教师园丁奖获得者。
(3)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级劳动模范、省级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省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省级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
(4)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
(5)获得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的教师。
(6)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
(7)曾获得省级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或省级现场课堂教学比赛二等奖以上者。
(8)指导学生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奥林匹克竞赛、科技创新大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者。
(二)本科及以上优秀应届毕业生
1.具体条件: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需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
2.曾获得以下荣誉或奖励可优先考虑入职:
(1)国家奖学金。
(2)大学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3)省级及以上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
(4)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学金。
![](http://dingyue.ws.126.net/2024/0824/a68fd47ej00sipp88018nd200ty00mhg00ty00mh.jpg)
学校鸟瞰图
Part.4
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经费由财政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由财政保障。学校为教职员工提供舒适的工作条件和全面人文关怀的工作环境。
Part.5
报名方式
(一)信息填报:请扫以下二维码或登录网址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https://www.wjx.cn/vm/mBI9Sx1.aspx)
(二)考核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市教育局、招引单位另行通知。
(三)招聘时间:自本公告发出起至招聘额满截止,长期有效。
第一轮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1日。(逾期递交的简历,我们将纳入下一轮教师招聘储备人选,并做后续处理)
Part.6
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769-23382912
(二)联系邮箱:dg12zbgs@163.com
(三)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福兴路东坑段33号
(四)联系人:
刘老师(13268563014)
叶老师(15362620928)
和平县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动和平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规定,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公办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共60名,具体岗位见《和平县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8年8月22日至2006年8月21日期间出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8月22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7日8:30至9月2日17:30。
2.报名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完成网上报名。
3.报名程序
(1)网上提交报考资料。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和平县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附件1),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资料,并按规定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
(2)系统初步审核。报名系统将自动实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报名系统自动审核只能对有限的岗位条件进行审核,自动审核通过并不说明应聘人员完全符合岗位条件,应聘人员应认真核对个人资料是否完全符合。
(3)报名确认。通过系统初步审核的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9月3日9:00至9月4日16:00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于2024年9月12日至13日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应聘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履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务。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3)国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本人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所在地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在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开具的方为有效)。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于2024年9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携带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和平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加分资格审核,未按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5)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6)报名成功者,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有关应聘信息。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和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教育综合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技能占70%),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加分,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3)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ping.gov.cn/)查询笔试成绩,不再另行通知。
(4)应聘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到和平县教育局人事股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申请查分,和平县教育局将在收到查分申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查分的应聘人员作出书面答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2.面试
(1)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入围面试人数。如果入围面试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按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入围面试人数;如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一并入围。
(2)面试前必须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前述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将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3)面试采用试讲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教育教学能力和必备的口头表达、举止仪表等。
(4)面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原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面试计分采取合格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评委组当场评定面试人员合格或不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6)在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排名到岗位拟聘人数最后一位出现同分情况时,则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面试成绩仍然相同,则以评委组组长(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7)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与聘用
1.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3.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档案退回原管理机构。
4.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本次聘用的人员,原则上按报考的招聘学校进行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凡聘用人员必须在所招聘学校服务三年以上方可申请本县教育系统内调动,服务五年以上方可申请县外调动和县内其他部门的调动,在此期间允许报考公务员。
(五)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按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资格审核工作将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取得聘用资格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所涉招聘事项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本公告由和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2-5633786(和平县教育局人事股)。举报或投诉电话:0762-5631100(和平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1:和平县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xlsx
2: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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