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改善出行环境,提升道路通行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交警支队在市区主城区范围内大力开展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
一、
治理范围
二、
整治内容
1.重点整治机动车在公交站点、消防通道、网格线区域、学校门前等禁停点段和未施划停车位点段违法停车行为。
2.重点整治机动车未停车入位等违法停车行为。
3.重点整治电动三、四轮车在医院、广场、商超、市场周边非机动车道违法停车行为。
三、
整治措施
1.严格处罚违法停车;
2.拖车组依法拖离。
交警提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停车、文明行路,共同营造文明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让有序停车成为交通习惯
让停车有序成为城市风景
希望广大司机朋友们
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切勿图方便随意违停
争做文明有礼市民
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衡水交警微发布)
编 辑 | 赵 曼
衡水广播电视台
公众号ID:hsnr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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