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启用交通违法行为非现场执法取证设备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平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重新启用以下15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启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向社会公示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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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平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8月24日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