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下午,泰州中院组织召开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座谈会,全面贯彻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省市委关于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工作部署要求和全省法院诉讼源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泰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宋亚平,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曹红兵,泰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许如宏出席会议并讲话。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保险公司负责人,各市(区)法院分管院领导及负责交通事故案件审理业务庭负责人参加本次座谈。泰州中院执行裁判庭庭长刘艳生主持会议。
讲话中,宋亚平指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实质化运作,是服务保障更高水平的平安泰州建设的重要举措。全市法院要围绕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新收案件数和上诉率双下降等目标,结合各自实际,多措并举开展好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审理和诉源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一
要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印发了《关于重点领域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指引(一)》,其中对交通事故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指引,要立即行动起来,做好该指引的贯彻落实工作,并针对指引中提出的问题,建立法院、交警部门、司法行政机关、保险行业协会等多部门工作会商及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分析纠纷案件态势特点,联合开展治理工作。
二
要全面提升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审判质效
要严格落实阅核机制,强化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落实定案把关机制,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定案把关职能,确保交通事故案件审理质量;要落实好意见交换机制,共同提升案件办理水平;要加强条线业务指导,用足用好法答网和人民法院案例库,统一裁判尺度。
三
要全面提高基层组织及人员的解纷能力
要加强示范审判、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工作,精准促推基层治理。要推动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加强对与道路交通相关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的法律专业培训,帮助提升基层一线交通事故纠纷的调解能力及工作水平。
会上,许如宏秘书长围绕保险行业协会及各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纠纷诉源治理工作中作用发挥等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曹红兵支队长就全市交警部门纵深推进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与会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表示,泰州中院组织召开本次座谈会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希望法院、交警、保险公司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充分联动,形成诉前调解合力,共同提升诉源治理工作成效。
参会的多家保险公司负责人就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处理中如何发挥保险公司的作用提出意见和建议,表示将积极支持和配合法院、交警部门工作,在保险行业协会指导下打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源治理工作的“组合拳”。
会上,海陵法院介绍了“1+2+3”道交解纷机制,推动“多元一体、审调融合”非诉讼纠纷解决方面的经验做法。各市(区)法院依次汇报今年1-7月份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审理和调解情况,提出推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诉源治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下一步工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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