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8月11日,府谷公安交警城区中队民警查获一起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令人惊讶的是,这已是该驾驶人第三次因酒后驾车上路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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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府谷公安交警城区中队部署警力在辖区内严查各类违法行为。当车牌号为蒙K3***5的小型轿车驾驶人石某义接受检查时,民警发现他神色慌张,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鼻而来。府谷公安交警城区中队民警当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28mg/100ml。随后,府谷公安交警城区中队民警将其带往天化医院进行血醇检测,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3.42mg/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

经询问得知,当日早上8时许,石某义在自己家附近的烟酒门市喝了一瓶半的啤酒后驾车行驶至府谷县河滨路金信广场路段被交警查获。在对石某义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时,府谷公安交警城区中队民警发现他此前已有两次酒后驾车被处罚的记录。2020年4月25日,石某义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府谷县交警大队查获,驾驶证被吊销;2023年5月2日,石某义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再次饮酒驾车,又被府谷县交警大队依法处罚。然而,石某义并未吸取教训,此次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再度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城区中队民警查获。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对石某义吊销驾驶证后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石某义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作进一步处理。(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