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男孩无视公园“禁止游泳”的公告,在公园的人造湖里游泳时发生意外溺亡,父母索赔80万引热议,事情发生在2024年8月的北京通州某公园,14周岁的李某跟同伴在公园游玩时,由于天气太热,于是打算下湖游泳,谁知李某在游泳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他的同伴虽然大声呼救,可李某最终还是淹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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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父母得知自己的孩子溺亡的消息特别伤心,于是便把园林绿化局和某景观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赔偿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共计80万,通州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公园入口以及人工湖旁边都设置了“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已经履行了警示和提醒义务,而且孩子已经14周岁了,具有一定的辨别能力,孩子完全不顾警示下水才导致溺亡,况且孩子的父母也没有完全尽到监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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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驳回了李某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李某父母上诉,二审最终维持原判。
此事件曝光后,网友们炸开了锅,有人认为园林绿化局和某景观公司应该承担责任,至少也应该给一点人道主义帮助,毕竟死了一个人,乍一听真的很有道理,可是也有网友反对,谁的责任谁来承担,如果这次赔钱给李某父母,那么以后会有更多像李某父母一样的人要求赔偿,虽然我们同情死者,但不能赔偿,这会让人动不动就找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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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网友认为,法院和这两家公司有关系,有没有关系咱不知道,反正法院的判决肯定有它的理由,更是有网友觉得,如果这是在某鱼塘,虽然鱼塘设置了警告标识“禁止游泳”,但是在鱼塘淹死了,鱼塘是有责任的,这个判决其实跟法官有关,有些法官会觉得有责任,也有一些法官觉得没有责任,老铁们,你觉得他们需要为小孩的死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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