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嘉靖八年,北京城。小贩张柱和寡母一同居住,张柱靠做小吃维持生计,一天早上张柱照常到后海采集莲蓬等东西回家制作小吃,走到半路的张柱发现一个人躺在路中间,以为是有个妇人晕倒在了路上,于是连忙上前搀扶,没想到刚把妇人扶起来张柱就看到妇人胸前满是鲜血。张柱被吓了一跳,匆忙跑回家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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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后来东厂巡逻到这个地方,发现了妇人的尸体,叫来地保辨认后发现是,本地这个胡同的人,又发现旁边有个背篓,原来张柱因为还胖跑回家中但是把背篓忘记了。刚好背篓上刻着张柱的名字。于是张柱很快被抓拿进东厂审问,负责审理的是东厂百户李青。在一番大刑后张柱都没有被屈打成招。李青没办法只好进张柱交到刑部审理。一般从东厂转交的刑部的案子,刑部都会按照东厂的意思去判决,所以刑部在张柱没有招供的情况下直接判决了张柱的死刑。

就在张柱已经被判决死刑的时候事情迎来了转机,被害人的女儿张秀萍找到张柱的母亲,告诉张母,说杀害自己母亲的人是自己的亲哥哥张福。原来张福此人本来就好吃懒做,而且喜欢赌博,张福母亲被杀那天,张福又找自己的母亲索要钱财,并和自己的母亲发生了争吵,第二天母亲就去世,后来他在张福的屋子里发现了带血的衣服。而且母亲的首饰等物都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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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了张秀萍的描述,张柱的母亲和张秀萍去刑部鸣冤,朝廷只好下令重审此案。刑部郎中魏应召作为主审官。经过一番明察暗访魏应召确认杀害张秀萍母亲的人就是张福,于是张福被捉拿归案,最终张福招供是自己杀死了自己的母亲。同时给董长百户李青行贿,希望李青可以给自己开罪。案情真相大白后。张福被判斩刑。

李青知道这个结果后很愤怒同时也很害怕,一旦张福者你都被处决那他受贿的事就是实情了。于是李青,编造事实,诬陷张柱和张秀萍有奸情合伙害死母亲,同时魏应召收受贿赂。收到李青的奏折后,嘉靖帝果然很愤怒,于是下令督察院重新审理案件,同时把魏应召逮捕入狱。

结果督察院在接到重审案件的通知后一方审理之后,确认魏应召的判决是公正的。李青的奏折是诬陷。于是督察院维持了原判,并且上奏斥责东厂干预案件审理,收受贿赂,希望可以免除东厂的司法权。嘉靖帝震怒,督察御史被解职。同时命令刑部重新审理案件。结果刑部又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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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帝这下彻底发怒了。又下旨给东厂让李青亲自去刑部督审,并且只派官员审理。十天之内连下三道圣旨,只为了这件事实清楚的小小杀人案。嘉靖帝的意思早已经非常明确了。前三次审理的官员其实都知道,但是他们不畏强权都坚持了自己的本心。

第四次的审理结果终于按照了嘉靖帝的意思做出了判决,张柱被判斩刑,张福被无罪释放,张秀萍被判杖责一百,魏应召被流放。判决一出京城百姓一片哗然,张柱的母亲在埋葬了张柱后跳河自杀,张秀萍也悬梁自尽。

就这样这件是事情最终还是按照嘉靖的意思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