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孩子们成长的乐园、学习的净土,但同时也存在着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风险。近年来,未成年人在校园内因嬉戏打闹造成人身损害的事件屡见不鲜,这也成了学校的揪心事、操心事。那学生在校园发生伤害事故,学校一定担责吗?
01 下楼摔倒磕到墙面,学校已尽责
【案例详情】
六年级的小徐放学后跟随老师同学下楼时不小心摔倒,跌至楼梯间的平台转角处,牙齿磕到了墙面。带队老师发现小徐摔倒后,立即联系家长并陪同送医。经医院诊断,小徐一颗牙齿折断、唇挫伤擦伤。小徐父亲认为,放学过程中,学校对学生人身安全监管不力,诉至法院要求学校承担各项损失合计8万元。
【裁判结果】
根据现场勘验结果及证据,小徐摔倒受伤并非楼梯等设施场所缺陷导致,也并非学校过错行为导致。学校提供的安全专题教育记录,学校每周都会开展安全卫生教育;事发地点的楼梯,上下行左右黄黑分界线清晰,多处台阶及墙面张贴了醒目的安全提示标识,尽到了学校的教育职责。在小徐受伤后,学校及时通知家长、陪同就医、配合调查事发经过,履行了学校必要的管理职责,因此学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02 宿舍六楼窗口跌落,学校担责30%
【案例详情】
某日早晨,高一学生肖某从该校宿舍六楼的窗口处跌落,时隔40分钟后被宿管员发现,将其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肖某的损伤程度为七级伤残。肖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学校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100万余元。
【裁判结果】
肖某从宿舍六楼摔至楼下,说明学校在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学校应当对肖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肖某作为高中在校学生,虽系未成年人,但应当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其忽视自身安全导致坠楼事故发生,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对于肖某的各项损失,由其自身承担70%的责任,剩余30%的赔偿责任由学校承担。
03 课间休息被撞脑梗塞,学校担全责
【案例详情】
小林是学前班的一名幼童,一日课间休息期间,其在校园操场上走动,被正与他人追逐跑动的小张撞倒在地。事故发生后,小林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查颅脑及颈椎MR提示右侧基底节-放射冠急性脑梗塞。
【裁判结果】
本案事故发生时,受伤的小林和撞人的小张均未满8周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人均不存在过错。而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在课间休息期间仍应密切关注学生动态,积极提示、引导,有效防范并及时发现、制止学生的危险举动。学校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对事故的发生已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应对小林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安全小课堂
据上述案例,我们发现:当发生校园安全事故时,学校只要能够证明已经尽到了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职责,就不一定担责。
01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99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200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02事故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多方合力保障
专注安全,守护生命,让校园更阳光!为保障校园安全,助力学生健康成长,学校、家长和学生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学校加强安全管理,撑起校园“保护伞”。从以下方面切实履行好自身的监督和管理职能:
- 日常安全教育必不可少,学校应当对课堂上和课堂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安全提醒
- 学校作为未成年人高度聚集的场所,对安全防护设施的要求与一般场地相比应当更高,学校应配齐配全相关安全设施,并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加强监管或巡查,对学生间发生打闹、推搡或其他危险行为应及时制止。学生因意外事故受伤后,学校要采取适当的救治措施和处置措施,及时送医和通知家长,防止伤害扩大。
2.父母履行监护职责,告知孩子自我保护常识。日常生活中,作为孩子的“第一责任人”,家长应当告知孩子校内自我保护常识,比如有序进出教室,上下楼梯靠右,不在教室打闹追逐,不随意攀爬扶手等,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管理教育。只有家庭和学校形成教育合力,让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形成“双保险”,才能确保孩子平安度过校园学习生活。
3.学生遵守规章制度,培养主动避险意识和能力。学生年龄小,但同样有根据自身年龄和认知能力预防和避免伤害的责任。除要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外,学生们也不应该因为好奇、好玩去做已经明确禁止的游戏或动作。如果故意去实施一些自身已经能够识别的危险行为,导致自己或者他人受伤害,也需要对该行为产生的后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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