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夫妻,真的是难交心吗?一男子跟前妻离婚后,依然打着“爱情”的名义源源不断地给前妻转钱,二婚6年间转了36万。男子去世后,二婚妻子发现了这事,勃然大怒,一纸诉状把前妻告上法庭,要求返还36万元。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林女士,很小的时候,父亲就意外去世了,她和母亲相依为命地长大。可能是从小家缺少父亲关爱的缘故,林女士特别偏爱成熟稳重的男子。
一次朋友聚会,林女士认识了二婚的李先生,俩人相处之后,林女士不自觉地陷入了爱河。李先生可靠,有担当,给足了她安全感,她觉得这就是自己的理想伴侣,萌生了结婚的念头。
母亲知道后,劝林女士:“你可要想清楚,那可是个二婚头,还比你大7岁,你俩不合适。”
可林女士一点也听不进去,她信誓旦旦地告诉母亲:“我看中的是他这个人,不是他结过几次婚。我觉得他能给我一个温暖的家。”
母亲被说服了,她对女儿一直很愧疚,觉得只要女婿对女儿好,头婚、二婚也没啥的。
只是母亲也担心,李先生还和前妻藕断丝连,会让女儿受伤害,就找李先生谈话:“小李,过去的事情就过去了,我女儿认定了你,我只希望你能好好待她,别辜负了她一片真心。”
李先生赌咒发誓:“阿姨,你放心,我和前妻的财产都分清楚了,已经没有任何瓜葛了。我知道晓晓选择我,让您不放心,但我会用行动来证明,我会给她幸福,您尽管看我表现。”
婚后,李先生确实没有食言,对林女士关爱有加,俩人很是恩爱。丈母娘对他是越来越满意,觉得女儿没嫁错人,以后的日子一定会幸福美满。
只是天不遂人愿,6年后,李先生在出差途中不幸遭遇车祸,当场去世。
林女士接到消息,感觉天都要塌了,结婚这些年李先生把她宠成了一个小女孩,让她体会到了幸福的滋味。她悲痛欲绝,眼泪止不住的往下流。可李先生的后事不能不管,她强撑着精神,操持了葬礼。
此后,林女士大病一场,在母亲、朋友的安慰下才渐渐走出伤痛。
病好了,脑子也冷静下来了,林女士就想着把李先生的遗物规整规整,该留的留,该扔的扔。没想到,她却发现结婚这些年,李先生一直有给前妻转账,还不是一笔两笔的,总金额高达36万元。
林女士心里不是滋味,合着这男人身在曹营心在汉呀,嘴里说着跟前妻一点关系也没有了,实际上背着自己不断转钱。她觉得自己被愚弄、欺骗了,李先生和前妻合起伙来欺负自己。
林女士忍不住告诉了母亲,母亲听后也恼了:这男人太坏了,自己女儿一个黄花大闺女,嫁给他,他嘴上说的好听,实际上就这么缺德呀。
母女俩一合计,李先生已经死了,再生气没法再找他算账了,可是他前妻赵丽丽,不能放过她。吃了的钱,得让她原样吐出来。
于是,林女士一纸诉状把前妻赵丽丽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丈夫李先生转给他的36万元。
02 法律分析
法庭上,林女士提出:36万元是她与李先生婚后,陆陆续续转给赵丽丽的,这钱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追回。
赵丽丽则辩称:这是抚养费,俩人毕竟夫妻一场,是有感情的。
那么,法律上是怎么看待这个事情呢?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相关财产,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任何一方不得违背另一方的意志擅自处置。
本案中,李先生转给赵丽丽的36万元,就是在他和林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李先生背着林女士处理,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李先生和赵丽丽是诉讼离婚,离婚时已经进行了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受法律保护,李先生动用与林女士夫妻共同财产给赵丽丽的行为,法律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裁定:责令赵丽丽归还林女士36万元。
03 案件教训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
有人说:太膈应人了,这男的是不是有病呀,既然舍不得前妻,为啥要离婚,祸害了人家二婚妻子。
也有人说:这个丈夫和前妻是不是有孩子呀,有孩子的话,给钱也是应该的吧,毕竟是自己的血脉。
其实,我觉得不管是啥情况,夫妻之间还是要彼此坦诚、互相体谅,遇到问题俩人有商有量的,劲往一处使,日子才能越过越好。要是都藏着私心,打小算盘,这日子能好才怪呢。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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