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固安县消防安全委员办公室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倡议书

全县广大居民朋友、社会单位:

近年来,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的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疏散逃生造成人员伤亡和灭火救援行动的情况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为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固安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广大居民朋友和各社会单位倡议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持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严禁在室内疏散走道、楼梯间、电梯前室、首层公共门厅堆放杂物,严禁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得封堵疏散通道,不得锁闭安全出口

二、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妨碍消防车通行和操作,消防车通道两侧墙壁不得设置影响通行的障碍物,保障消防车通道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小于4米。

三、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不得设置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其他场所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四、个人应严格做到不在室内公共区域堆放杂物,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辆停放在规定位置,不占用消防车通道。积极参与监督,发现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向消防救援机构或相关部门举报。

五、社会单位要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及时清理消防“生命通道”堆放的杂物,清除消防车通道上设置的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拆除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凡是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生命通道”的,将依法对单位或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因堵塞“生命通道”造成灾害扩大或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大家积极争做消防安全的参与者、传播者、维护者和监督者,共同抵制占用消防“生命通道”行为,消除火灾隐患,共建和谐安全美好家园。

附件:“生命通道”详解

固安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