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等

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

极有可能

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直接提供便利

轻则违法 重则犯罪

揭东

8月22日,玉滘派出所在磐东街道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嫌疑人徐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嫌疑人徐某对其今年5月用本人支付宝账户帮他人接转非法资金,并从中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徐某接收的非法资金涉及1起电信诈骗案件。

目前,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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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西

8月22日,大溪派出所依法传唤非法出借银行卡嫌疑人李某到所接受调查。

经查,李某为获利,在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提供本人银行账户给对方接收资金,并配合到银行柜台进行转账。李某银行账户出借期间涉及1宗电信诈骗案件。

目前,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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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来

8月19日,非法出借银行卡嫌疑人方某到惠城派出所投案自首。

到案后,方某交代了其通过网上APP认识一自称可以帮其办理贷款的网友,后按照对方指引将名下1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进行资金接转“刷流水”。经查,方某银行卡出借期间涉及1起电信诈骗案。

目前,方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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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两卡”犯罪?

1. 多学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知识,提高防骗识骗的能力。

2. 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第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等;不点击陌生链接,不扫描陌生二维码,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3. 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网银U盾等,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

4. 如发现有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