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运输因其特殊的货物属性

一旦发生意外

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

在危化品运输的过程中

还需要给车辆配备一名随车押运员

以强化运输安全

8月27日,全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机动中队在龙洲卡口执勤点对过往“两客一危”重点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在检查一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时,民警发现车内只有一名驾驶人,无押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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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驾驶员陈某驾驶该车辆从广东拉运货物前往全南县,押运员因临时有事没有一起前往,陈某便没有通知公司重新指派押运员,独自一人驾车前往。民警对陈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将该案件移交至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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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二)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三)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全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温馨提示:

由于危险货物运输属于专业性较强的运输,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必须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安全卡、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等,安装并悬挂危险货物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树牢遵纪守法意识,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能力,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筑牢安全运输危化品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