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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位于武夷山国家公园西麓,其区域内野生动物资源丰饶,生物多样性显著,保护野生动物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然而仍有部分人为一己私欲,无视法律法规,对野生动物“下毒手”。此类非法猎捕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野生动物的生存权益,对区域生物多样性构成了威胁,更对生态平衡造成了破坏。近日,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光泽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狩猎犯罪活动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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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人陈某曾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光泽县人民检察院处理不起诉。本以为经过法律的教育警示,能让陈某“收手”,却不料陈某屡教不改,再次犯罪。2021年1月至2023年11月期间,陈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猎夹在光泽县某处山场上非法猎捕,共猎捕到小麂1只、白鹇1只。经鉴定,被告人陈某使用的猎夹属于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猎获物白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小麂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2024年8月21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后,县法院判决陈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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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丨小麂和白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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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三有”保护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依据2023年6月30日公布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三有动物”名录共收录野生动物1924种。光泽县域内常见的“三有”动物有小麂、赤麂、猪獾、白眉山鹧鸪、松鼠、毛冠鹿、花面狸、黄喉貂、灰头绿啄木鸟、豹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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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丨黄喉貂

野生动物是生物多样性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维系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环节,也是自然界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尊重生命、敬畏自然,既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也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理念的应有之义。下一步,光泽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履职,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将案件办理和普法教育相结合,为提升光泽县生态环境保护效能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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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丨花面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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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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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丨光泽风景

编辑:黄艳玲

副总编辑:龚美兴

总编辑:吴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