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振强,男,1989年8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法学学士学位,2017年进入凌云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政治部和立案庭工作,2019年—2020年被派驻凌云县泗城镇后龙村开展扶贫工作,现任立案庭四级法官助理、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主要负责电话咨询、现场接待、诉前调解、辅助法官办案、课题调研和材料写作、材料报送等工作。
立案庭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当事人到法院办事最先接触到的就是立案庭,一个窗口连民心,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法院的形象。潘振强常说:“做好立案接待工作,首先要端正自己对当事人的思想态度,为当事人着想,他们都是有困难才来到法院求助的,无论是不是我们的管辖范围,我们都要尽所能去指引他们。”所以他接待每一位来访者都是满怀热情,秉持着细心耐心诚心的工作态度去对待。面对当事人,他认真细致、耐心解答、周到服务、诚心以待,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干警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
立案接待工作是一个与当事人接触最多、最繁琐,最需要热情与耐心的工作。面对各色当事人的复杂情况,对法院的评价各有不同,有理解和包容,也有怀疑和误解,践行释法明理始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真正的法律并不仅是抽象的逻辑,也是市井长巷中每一个人鲜活的故事。
2024年3月某天,两个年轻人一走进凌云法院立案大厅就嚷嚷着要离婚,才刚走到咨询窗口,就向着对方喋喋不休地对骂起来。潘振强深知倾听是一门学问,只有让当事人诉尽心中的苦恼,发泄掉心头的怨恨,接下来才能有良好的氛围做下一步的调解工作。于是潘振强将他们两人支开,先让男方在大厅静坐等待,之后将女方带到旁边接访区,细致询问并耐心地倾听。多番解释安抚后,女方的负面情绪逐渐缓解。随后,他又到男方那边,仔细聆听了男方的诉求,并跟其解释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和解决方式,男方的情绪也很快安定下来。等双方情绪都稳定之后,潘振强告诉他们,法院是公平正义的,一定会尽力解决他们的诉求。通过法理交融情理的释法明理,双方也打开了久郁的心结,都表示争吵不能解决问题,应该心平气和地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也会依照法律的规定提交立案材料,相信法院会公平公正地帮他们解决问题。对于潘振强来说,这是成百上千起纠纷案件中普通的一个,但对群众来说,可能一辈子只会来法院这么一次,所以在面对当事人时,他对自己的要求就是要尽最大的耐心充分释法析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正司法唤担当,辅助办案提效率
今年以来,潘振强从立案庭被分配到速裁团队,辅助员额法官办理速裁案件,他又全身心投入到新的业务中去,积极探索办理速裁案件新方式,及时总结经验。在庭审未开始之前,将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被告争议不大或没有争议的婚姻家庭、买卖、劳务、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案件先行组织调解,原被告双方没有异议后,当天领取调解书,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今年以来,潘振强参与审理各类民事速裁案件124件,审结92件,其中调解59件,判决23件,撤诉10件,调撤率达75%,有效分流了部分简易案件,让员额法官能够集中精力更好办理复杂案件。
除了正常办案外,他也负责该院诉调对接工作和庭里的内勤工作,为此付出艰辛的努力,在诉调对接工作中,协助配合人民调解员处理了大量的各类案件的调解纠纷,2021年以来,处理诉调对接案件达到3318件,调解成功3049件,调解成功率为91.89%,并完成司法确认456件。在最高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质效评分中,连续多年将该院信息平台建设考核标准中的多元解纷、分调裁审、立案服务、审判辅助、涉诉信访等五大模块74大项,81个小项考核比分保持在全市前列,多次受到院领导和干警的好评。
前行不忘来时路,初心不改梦归处
从法学院到法院,褪去的是学生的身份,不变的是学习的初心,对潘振强而言,法院工作是一个能够提升自我,耕耘梦想的平台,这些工作经历就像一座富矿,给他的学术理论学习提供了无限助力。在法院工作期间,他坚持撰写学术型案例和文章,不论工作多忙、任务多重,他都能抽出闲暇时间来写作。他勤于思考,善于发现,总能从参与办理的案件中找到关键点,提炼出法律适用的具体问题,并研究得出能够解决实践问题且具有一定引领作用的结论。2022年撰写的《非法取得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罪的困境与出路》获得广西刑法学研究会2022年学术年会征文三等奖;2023年撰写的《韦某诉邓某、赵某赠与合同案——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的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获得全区法院系统2023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优秀奖;撰写的《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本质属性与刑法保护》荣获2023年“法治百色”征文活动三等奖。
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基层法院人,他用行动、用真心践行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上,他奉献青春,砥砺前行,力求公正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争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用自己的专业维护更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图文 | 凌云县人民法院
编辑 | 彭刚俊
初审 | 黄春桦
终审 | 梁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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