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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关)

7月13日,有网友留言称,6月21日他们夫妇二人带孙女在泰山景区游玩,自己带的无人机被景区工作人员扣留,还被强行要求支付30元保管费。网友游山回来取无人机时发现蓄电用光,晚上无人机充电发现故障无法正常运作,电话咨询无人机厂家,厂家答复认为是人为损坏。

8月28日,泰山景区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回复如下:

1.关于禁止无人机带进景区的规定。根据《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泰山景区内使用无人机、动力伞、热气球等飞行器和空飘物进行飞行活动的,应当服从泰山景区管委会的管理。”泰山景区关于需要携带无人机进入景区的方式,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需提前向景区提出申请,持有无人机驾驶证、飞行计划许可、空域使用许可、无人机合格证、与景区签订免责声明。

(2)无人机备案及审批需要提前向**部队参谋部航管气象处(0531-51698321)申请备案,然后提前1天向**部队飞行管制处(0534-8352607)报飞行计划并于飞行前1小时提出飞行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飞行。已告知来电人相关要求。另2021年1月1日,泰山景区公告进行温馨提示:“为确保游客安全、文物安全、森林防火安全,禁止携带纸香烛、火机火柴等火种以及帐篷等露营设施进山,禁止吸烟用火、燃放烟花爆竹等,禁止擅自进入非开放区,禁止擅自携带无人机、航模、热气球等低慢小航空器进入景区。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24小时咨询电话:0538-96008888。”

2.经调查,桃花峪安检站由泰山文旅集团所属泰安市家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事情经过如下:2024年6月21日下午,该游客进入桃花峪游客中心大厅通过安检时,值班人员韩**、杜**查验到该游客携带无人机,遂告知泰山景区关于携带无人机的相关要求和管理规定,并告知其自行处理,建议其可寄存也可放回私家车内,并无强行要求其存入储物柜的行为,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并未有该游客所谓的“景区工作人员强行要求支付30元保管费”的情况。后该游客将无人机存入大厅自助储物柜内。6月22日上午,该游客下山取回无人机时,自称电量损耗,怀疑被人破坏,随即报警,派出所出警了解情况后告知其联系景区协调处理,后该游客离开。

3.关于该游客反映“景区派出所与景区管理处互相推诿,景区管理处将问题推向12345。”的问题。该游客于2024年6月22日22:15:01拨打110进行报警,报警平台将该工单转至12345平台,泰山景区呼叫平台于6月24日11:04:29收到该工单信息并转派至泰山文旅集团账号,泰山文旅集团投诉专员于6月24日11:25:49接到工单后,立即回访该游客进行情况核实,电话中该游客称并未拨打12345热线,而是拨打的110,由于该事件涉及金额较大,泰山文旅集团投诉专员建议该游客继续进行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该游客同意。

该游客于2024年7月23日11:11:33通过12345邮箱途径反映该问题,泰山景区呼叫中心于7月23日16:55:19收到该工单并转派至泰山文旅集团,泰山文旅集团立即转派至所属泰安市家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7月26日10:00:15泰安市家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该游客进行电话回访,因该游客所反映的情况涉及金额较大,建议来电人进行报警处理。整个处理过程并未发生该游客所谓的“景区管理处还将该问题推向12345,泰山景区管理处有滥用公权之嫌。”

4.经核实,该游客自称无人机为大疆品牌,型号为DJL Air3,该无人机官网售价为9783.00元。该游客询问售后故障原因,大疆售后称为人为破坏,故该游客要求景区进行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因此,建议该游客向派出所报案,要求派出所进行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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