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客户端天津8月28日电(隋福毅)《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8月28日,天津市总工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实施办法》施行有关情况进行发布。

据悉,此次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于2024年7月30日经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包括总则、工会组织、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基层工会组织、工会的经费和财产、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46条。

《实施办法》积极回应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吸收近年来天津市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有益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工会的根本活动准则和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将工会的基本职责扩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进一步完善工会工作制度和机制,细化维权服务方式,增加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专项条款。

《实施办法》规定了工会需要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此外,《实施办法》强调夯实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为规范开展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积极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等工会工作内容提供了法律依据。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集中宣讲、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推动《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着力营造全社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关心爱护职工群众、重视支持工会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实施办法》落地见效。”天津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