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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01

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要求:

1、小微企业: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创办小微企业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

2、个体工商户: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5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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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5314121

02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要求: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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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要求:

个人: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包含高校毕业生在内的10类人群)自主创业的,可申请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团队: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基本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为99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利率为LPR+50BP,个人创业或合伙创业,符合贴息条件的,财政部门给予实际贷款利率50%的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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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政策要求:

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租用经营场地并办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

有条件的县区可按照小微企业5000元/每年个体工商户3000元/每年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租赁费用。2019年1月1日起注册成立的经济实体,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每年可给予3000-5000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023年申领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需为2020年1月1日起注册成立符合条件的经济实体。2024年申领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 需为2021年1月1日起注册成立符合条件的经济实体。如执行期间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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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菏泽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