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业管理条例》发布已有10余年时间,但大家可能并不清楚自身可以享受哪些征信权益,这些权益在维护个人信用、重建征信报告,实现自身权利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那具体是哪些权利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权益之①:同意权
您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征信机构采集、使用自己的信用信息。如果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都不可以随意采集和查询您的个人信用信息。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3条:
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8条:
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
征信小贴士:个人信用报告
谁可以查询?
①金融机构
一般是在办理贷款、信用卡、担保、融资性保证保险等业务申请或持续期间,金融机构会获得您的授权来查询您的个人信用报告。
②个人查询
个人可以主动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检查报告是否存在身份盗用或冒用、是否有错误信息等情况。另外,征信中心提供每年两次的免费查询服务,第三次起每次收费10元。
权益之②:知情权
您有权利知道个人信息被采集和使用的情况,您还有权利知道第三方使用您信息的目的、用途和范围。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5条:
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9条: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应当在合同中做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并按照信息主体的要求做出明确说明。
征信小贴士:如何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一、线上查询
①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
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点击“核心业务”栏目下“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入口即可查询。
②部分银行手机APP或网上银行
在手机APP搜索栏搜索“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或在网上银行授权开通业务即可查询。不同银行可能有些许差异,需要咨询该行客服。
二、线下查询
银行网点与柜员机
人民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在服务网点都设置了自助查询机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实时查询服务,如果您所办理业务的银行并未开通服务,可以到人工服务柜台窗口办理查询。
权益之③:重建信用记录权
您的不良征信信息不会伴随终生,在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后,征信报告就不再展示该不良信息。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6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 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权益之④:信息安全权
您的个人信息被收集、存储和使用时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信息使用者应保障您的个人信息安全,未经您允许,信息使用者不能另做他用。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20条:
信息使用者应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权益之⑤:异议权
当您发现征信报告的信息存在错误或者遗漏时,您有权利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由征信机构按照异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25条: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征信小贴士:如何申请信用报告异议?
①银行人工服务窗口
可选择发生该笔业务的银行人工窗口申请异议处理。
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官网
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异议申请。
③拨打客服电话
可拨打征信中心官方客户电话400-810-8866咨询解决。
权益之⑥:投诉权
当您认为征信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时,您有权向征信管理部门提出申诉或投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行为。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26条: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
征信小贴士:征信异议、投诉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权益之⑦:诉讼权
当您与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产生了纠纷,提出异议后仍不能妥善解决,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个人权益。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26条: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征信,既是每个人金融行为的镜子,也是社会金融信息安全的重要保障。只有更深入的了解自身所拥有的征信权益,才能依法维权,保障自身利益不受侵害。让我们一起珍爱个人征信,携手共建更加安全、诚信的金融环境,共同守护我们的信用财富。(湖北分公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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