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网友问的,大家应该记得拦路打老师案,一毕业二十年后的学生常某在路上遇到了教过自己且体罚过自己的初二张老师,将其拦下,确认后即予以呵斥、辱骂,并连扇四个耳光,又朝张某某面部猛击一拳。
之后,常某强令张某某将电动车停靠至公路旁,继续进行辱骂、呵斥,又先后朝张某某胸、腹部击打两拳,并将张某某的电动车踹翻,致使电动车损坏,引起二十余人围观。
记住这些情节,因为您可以对比逆行打人路虎女的情节。这里会比较突出是时间上较长,且有空间的转移。
当时是有二十余人围观,再加上视频是由打人学生拍摄并转给自己的同学然后再经他们上传网上,才引起不良影响,所以是契合了寻衅滋事罪中的追逐、拦截, 辱骂, 恐吓他人, 情节恶劣的。后面的情节恶劣是因为被打者是老师,有涉及到破坏社会秩序。
如果路虎女有以上这些情节,我相信检察早已介入按寻衅滋事罪提诉。
但赔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我也替男司机,一位退伍军人不服。
因为视频是看到口鼻流血,但应该是伤情不达轻伤及以上,不然女司机就是“故意伤害罪”,那是三年以下有期。
另外当时还手真的会构成互殴吗?
当时有劝架是说,不能还手,还手就会吃亏。
这个要看,因为当时是女方先过来打人,打人的行为是发生在男司机的驾驶舱内,且她是逆行,两错在先,所以男士如果出手阻止女方的打击,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是他的权利,构成正当防卫。不构成互殴。
这个案子会提高大家对正当防卫及互殴的理解及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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