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日11时10分许,石某驾驶一辆车号为晋D53W**的小型客车,在“无证、车未审、无视交通法规”的情况下勇闯高速公路,被高速六支队五大队民警查获。

经调查,石某曾在2023年11月因醉酒驾驶被长治市公安交警部门吊销驾驶证,且驾驶的晋D53W**小型客车涉嫌车辆逾期未年检。

石某称自己因家人身体不适,想着高速公路可能不会遇到检查,便抱侥幸心理,从平遥驶入高速准备前往长治。

最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对石某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及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200元的处罚。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