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告诉大家,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将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告诉大家,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将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案件简介
毛某家办丧事,白某去吊唁,期间毛某邀请的厨师王某,请白某帮忙一起运送下丧事需要的冰柜,白某答应。不料运送冰柜时,王某驾驶的车辆与他人相撞发生重大车祸,导致白某受伤瘫痪。白某曾两次以交通事故责任J纷为案由,将厨师王某和他人诉至【法】院,索要赔偿款共计15.9万元,但因被诉二人没有履行能力,案子直至执行终结,尚余4.3万元未得到赔偿。白某认为自己的受伤瘫痪,是为毛某帮工过程中产生,毛某对自己受伤也有责任,遂将毛某提诉,要求毛某对自己进行一定经济补偿。而毛某认为白某的人身损害并非由自己造成,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法庭最终判决毛某适当补偿白某2万元。
二案件的警示
社会生活中,常见一家遇上婚丧嫁娶、建造新房等事,亲戚朋友、邻居会自发性地去无偿帮忙,尽一份心意。
这种义务帮工,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当然这种帮忙行为,安全[圆]满自然皆大欢喜,但也难免在义务帮工中出现了一些人身伤害情况,出现损害赔偿责任的追究问题,一旦出现,将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的情况更复杂一点,是帮工的厨师叫帮工的白某帮忙,结果发生车祸,出了很严重的人身伤害事故。白某虽然采取了法律行动,但厨师和发生车祸的第三人履行能力有限,白某没有得到满意的赔偿,故再提诉事主毛某,获得一定的补偿。
这个案子有3点值得说明:
1.白某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毛某予以适当补偿。因为白某为毛某家办丧事无偿提供帮助,二人之间形成了义务帮工关系。
2.因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致使帮工人人身权益受到损害的案件中,往往会出现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无法确定主体、或者第三人缺乏赔偿能力的情形,在此种情况下,帮工人可以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这个补偿责任在性质上为公平责任,需要通过评估损害的各方面因素来综合确定的;
3.互帮互助是予以倡导和发扬的。但帮工人作为一个有社会经验和生活常识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预见到实施帮工行为是可能面临风险的,所以对自己的帮工行为要尽到应尽的审慎的注意义务,合理帮工,量力而行,保证自身安全。否则,出了事故,帮忙变成了帮倒忙,自身有过错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相关法律
1.民法典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帮工被明确拒绝,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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