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青岛路虎女逆行并殴打正常行驶的一位男士(退伍军人)的事件已在网上迅速传开,各大热门社交媒体的平台上都有着她公开叫嚣的视频,视频下面是一众网友们的留言,几乎都是对女子的批评和斥责。

这一事件,如果拍成一部现实主义的电影,相信仅仅凭借她强势无比、足够张狂的台词,结合她略显尖锐、怒不可遏的声调,以及手指飞扬、脚踢车身的动作,每一帧画面都足以调动观众的情绪,她的言语和动作的发挥将会为这部电影带来极高的口碑。

通过网上公布的视频,作为一名道路交通逆行者,她在打人过程中边打边说的一些话引起了无数网友的愤怒。

比如:

1、我逆行怎么了?

2、我打你怎么了?

3、打你就得忍着!

4、你报警,你报啊!

5、CNND、CN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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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5句话中的前四句都是女子在对着或者殴打正常行驶的男士时候说的,第五句似乎是在踢打男士车子的时候边踢边说的。

只能说这位38岁的女子是真的天不怕地不怕!在大庭广众之下,不但不认为自己逆行有错,还公然辱骂和殴打正常行驶车辆上的司机,她是不知道法治社会人人平等,还是不知道互联网时代的舆论有多厉害?

事情发生后,该女子已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对女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和1000元罚款。对于这一处罚结果,很快引起网友热议,一些网友留言称,这样的处罚太轻了,应该判刑,或者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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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上公开的图片,该女子受到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很明显,这位女子的行为涉及到了:

公然侮辱他人

殴打他人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

所以,她受到的处罚程度属于这两条中的较高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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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这里的10日行政拘留和1000元罚款仅是针对她的这一恶劣辱骂和殴打行为的,至于被打男士的医疗费赔偿,其余赔偿,以及女子车辆逆行方面的处罚也是另外单独的。

除了上述处罚和赔偿之外,不论从法规层面,还是道德层面,人们都希望该女子的行为成为一个更少人尝试去做、去学习的典型破坏治安的行为,一个路怒症的恶劣行为,一个做了必将承担严重后果的行为;

而不是成为一个成本很低的可以任意模仿的行为,不论尝试这一行为的人的背后有多大的权力,家底有多么的丰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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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点说,正义的人们之所以对该女子的行为感到愤怒,(就像当初对“唐山男子在烧烤店殴打年轻女孩”时的愤怒一样),对该女子受到的相关处罚感到轻微,是因为人们真正希望该女子因为此事受到的处罚能成为一种“以儆效尤”的典型案例;

让这种“错了还有理,错了还打人”的行为真正在社会上变少,让这种到处宣泄负面情绪和蛮横态度的人,不管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从中学会收敛和控制自己的言行和情绪,以免成为下一个受到万千关注的“逆行女子”。

相信这件事足以让该女子及其家人了解到其行为是多么的恶劣,不但要为自己的一次违法行为承受相应的惩罚,还成了广大网民的愤慨对象,不论是她本人的事业、名声还是未来的生活,以及家人的心情都会或多或少受到这一事件余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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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38岁的成年人,如果她在动口和动手前能换个角度想想,万一正常行驶的是自己或者自己的亲朋好友,而却遭到了一辆逆行车主莫名的辱骂和殴打,那会怎样呢?会不会愤怒,以至于从车里出来进行对骂和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