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青岛公安发布“王某驾车逆行辱骂殴打他人”案件的情况通报。

通报称,近日,青岛市崂山区“王某驾车逆行辱骂殴打他人”案件引发公众关注,青岛市公安局成立工作专班,依法进行了核查。

通报提到,王某今年38岁,曾从事茶叶店经营、个体运输,目前无固定职业。事发后,她表示悔过,书写《道歉书》,并愿意承担医疗费并赔偿损失。

综合案件调查情况,该案系行车纠纷引发,不符合关于寻衅滋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此外,对于王某驾车逆向行驶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驾驶证一次记3分。

通报还称,法医鉴定林某润损伤程度属轻微伤,王某“居家拘留”系造谣。

律师解读

对于该通报内容,北青网法治研究院副秘书长、知名律师魏景峰对“法度law”表示,如果通报内容属实,那么该事件确实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中关于寻衅滋事的条款。

“现在寻衅滋事罪被大量滥用,成为了口袋条款,但寻衅滋事罪的前提是‘无事生非、好勇斗狠’,是从以前流氓罪里分离出来的。也就是说,寻衅滋事得具有所谓的流氓特征。限缩适用或者慎用寻衅滋事条款,应当成为趋势。很多网友之所以愤慨,是因为‘受害者为退伍军人’、‘被打不还手’、‘违法嫌疑人开路虎’、‘连续动手打人’、‘退伍军人血流满面’等情节,加之有人传言‘违法嫌疑人背景不一般’、‘没有被执行拘留’等因素。”

魏景峰总结认为,“实际上,广大网友关心的还是执法是否公正的问题。如果抛开上述问题,或者说上述部分问题是虚假的,单看违法嫌疑人的行为的话,我认为这样处罚是没问题的。”

上海秦兵(北京)律师事务所主管律师刘馨远向“法度law”详细列举了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规定,有上述情形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其中,关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何为“情节恶劣”?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给出了解释。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这个案子最终没有认定寻衅滋事罪的关键在于,被害人林某润最终没有被认定轻伤,且林某润对伤情鉴定结果为轻微伤无异议。达不到轻伤及以上标准,也就无法触发刑事犯罪。” 刘馨远律师分析认为。

那么,即使没有达到轻伤,那么该事件又是否属于寻衅滋事罪中“(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及“(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所描述的行为呢?

对此,刘馨远律师表示:“事发路段是否属于公共场所?王某是否属于随意殴打林某?因王某的逆行、二次辱骂、殴打他人行为造成交通堵塞是否达到混乱?个人认为是存疑的。该事件由王某造成,林某没有过错,对于王某的行为以及造成的恶劣影响,个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客观认定其是否构成上述规定第(6)款的构成行为要件,以继续追究王某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

“另外,关于伤情鉴定结果,一定要注意,如果对伤情鉴定结果不满,可以依法申请重新鉴定,若对伤情鉴定结果写明无异议,后续比较难推翻该结果。”

事件回顾:

8月28日,在青岛市崂山风景区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引发广泛关注。当时,女子王某驾驶白色越野车逆行插队未果,追尾前方大巴车。该女子下车后迁怒对向正常行驶的司机林某某,连扇对方十几个耳光,致使对方口鼻流血。

8月29日,当地警方发布通报称,对王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处罚。

8月31日,被打男司机林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原了事发细节,事发地位于青岛崂山区青山渔村景观台拐弯20米处,因是旅游旺季,此地经常堵车。路虎女司机王某一路逆行冲向林某某驾驶的车辆,按着喇叭想插到旁边车道,林某某也在车内鸣笛,见王某在车内骂骂咧咧,林某某便没有为对方让行。随后王某便下车对林某进行辱骂,并殴打林某某的头部、脸部和颈部。

9月1日,有网传消息称,打人司机王某和被打司机林某某已经达成和解。针对双方已经达成和解的传言,崂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表示,一切以官方消息为准,不要轻信网传言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