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代表阮怜好投书民智报,讨论药品问题。他说:“让医院不再缺药: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化!”
本文为其文章节选。
对《药品法》多项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法律草案,在提交越南国会第七次会议时,得到了多数国会代表的支持,认为有必要颁布,希望该法能够及时出台,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最好能够立即解决一些急需的问题,为人民群众及时提供充足、优质、价格合理的药品。
在政府未能对现行《药品法》进行全面修改、彻底解决所有不足的情况下,《药品法》多项条款的修改和补充,需要聚焦于重点。
首先,应该规定,药品使用期间没有出现问题的情况下,自动更新药品流通登记册,就像更新医疗专业人员执照一样。
我们要清楚自己的斤两有多少,避免不撞南墙不回头。如果发展不平衡,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同一批药品,越南生产的产品,无法达到与进口产品相同的质量,但因为价格便宜,所以会中标,而进口产品质量好,公立医院却没采购,不提供。
事实上,包括我在内的医生,总是信任并使用“正品”或“原创”药物,这些药物是由制造商开发的原创品牌药物,因为它们有效,副作用得到了控制,但如果按照目前的采购方式,进口这些药物是极其困难的。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排名较高的越南药企会推高药品价格,而质量却并不相称。
网上按照医生处方买药并送货上门,也是越南全国范围内正在发生的情况。许多私营药店甚至在网上投放大量广告,并悬挂公共横幅来吸引顾客。
考虑到社会的发展和需求,我们可以考虑允许医疗机构,特别是医院药房,在遵守有关数字化记录和发展情况的严格规定后,进行远程检查和处理。
但对于非医院药房,只有患者拥有已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它们的电子处方,在与医院有信息连接以检查处方有效性的情况下,才可以售卖药品。
修改《药品法》急需解决的另一个问题是,进口未在越南注册流通,但在很多情况下,可以挽救患者生命的稀有药品。
我认为,有必要在《药品法》中纳入一些,特定医疗案例中的特定专科药品,以便医院可以直接从一些国外品牌商购买,当然还要接受政府的监管。或者,卫生部有一个全国集中采购计划,医院需要的时候,就从卫生部那里购买。
最后,希望通过对《药品法》多项条款的修改和补充,能够解决当前公共卫生体系中,药品和生物制品短缺的问题。药品本身就稀有,或者因为公立医院缺药,而不得不花钱去昂贵的私立医院检查治疗,甚至出国治疗,就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了。
对于越南可以生产的非处方药,具有稳定、长期市场价格的普通药品,由于可以在国内生产,政府指导价也会因为激烈的竞争而日益降低。
对于稀有药品,少数大医院应该在主管部门的监管下,直接从国外公司购买。
以上是我多年主持公立医院工作的实践总结出来的。一个很不合理的现实是,绝大多数医疗机构并不缺乏购买药品的资金,但药品短缺的情况依然发生,而为什么私立医院从来不缺药品呢?
立法者和国家管理机构,在制定法律、法令和通知时,需要回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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