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国务院。

国务院曾弄错了抗战胜利日:

1945年9月2日,日本向联合国家投降,中华民国派将军出席,然后中国举行多处受降仪式。中国共产党没有得到受降权。

1946年12月23日,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委会决定,一年前庆祝抗战胜利日9月3日为“抗战胜利日”。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节日不是中华民国政府决定的,也不是中国共产党决定的。

1949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8月15日为抗战胜利日”。1945年这个日子是日本天皇广播《终战诏书》的日子,日本并没有投降。

知错就改,尊重历史。1951年8月13日,政务院通知9月3日为抗战胜利日。值得注意的是,1937年8月13日是日本在上海发动所谓的“第二次上海事变”,我们叫“八一三淞沪会战”。

共产党人的胸怀,承认了中中国国民党这个敌对党派的决定。值得非常注意的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下的第二次国共合作,有着伟大的历史意义,这个历史不能否认。

2014年2月27日,人大常委会确定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值得注意两点,一是第一次以国家权力机构的确定,不再是党派和政府确定。二是用了“人民”二字,很值得玩味。

如果叫“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会不会更好呢?

我看很好!

2024-9-3

上海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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