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有人不相信现在还有人会年龄造假,毕竟现在都是录入正式系统的。

但是不要忘记,系统也是人操作的,可能系统没有出问题,但人可能会出纰漏。

前不久,有人发现行政单位出现了十八岁的拟录用人员,在公示之时,遭到广泛质疑。

不得不佩服,有些网友是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的,年龄造假就是档案造假,是一件不小的事情。

先来说下这个真实的案例,韩某以第二名的成绩考入了河南某所监狱,最后因为年龄存疑,经过相关部门核实,发现存在不予录用的情形,最后这位考生遗憾地失去上岸机会。

“18岁考生上岸”非常罕见,但是并一定就代表违反了劳动法和公务员录用法规。

这次网友的质疑,大概也是歪打正着,正好这个哥儿们恰有问题,让后面的人捡到一个大漏。

那么问题来了,出现年龄“造假”,都该处理吗?

显然,不是的!

按照不同的产生原因,会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要是按照一刀切,那就显得不近人情了。

比如,关键的档案缺失,记得有次发现某部门的“党委书记”,没有入党材料,这就意味着书记不是党员了,那这个误会就有点大了。

结果,最后发现,他是从教师岗位上上来的,之前也一直参加党组织活动,而且在同一批入党人中,找到了他们转正的会议记录,就不可能不是党员

最后发现,是我们档案管理人员不小心弄丢了一批档案。
这样的档案材料缺失,需要将相关材料重新入档,或者严格按程序补办相关材料。

再如,有些情况,主观恶意不是很强,也没有因此获利。

记得有次在审核档案时,发现一个人的入团时间有多个,出现“不一致”的情形,这就不能一棍子打死了,毕竟谁也不会去刻意记住自己的入团时间,记忆上出现偏差再正常不过了。

对于这种情况,由组织进行确认后按照档案载明内容认定相关信息。

当然,也有地方的差异,一位市部门的正职被人举报年龄造假。

他的竞争对手参加他的50岁生日时,发现他的档案年龄才48岁。

事实上,经过组织部门核查,该同志来自外地,当地农村年龄计算方式很不一样,他一出生,别人0岁,他家人对外宣称他两岁了。

而这个习惯也一直被他保留着,所以也就是一场误会。

又如,有可以改正的,也有真正意义上的造假,原河津市住建局局长被人检举,这是一个狠人,因其11次修改出生日期而频繁出现在组工人的反面培训教材中。

他最大时是1960年出生的,而最小时是1969年出生的,于是出现“12岁上班”的奇象。

所以,对他这样的处分,就是很严重了,他2月成为市住建局局长,6月就被免职。

同时,帮助他的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的4名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