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丁怡欣 日照报道
8月24日,日照交警发布通告,9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启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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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监控系统,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即时抓拍。9月1日,交警山海天大队开具日照第一张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处罚决定书。
据悉,9月1日8时28分,市民王某某因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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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佩戴安全头盔在王家皂丁子路口被人脸识别抓拍。由于王某某违反该交通违法行为累计三次,需按照短信提示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并处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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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营造良好、文明、有序的通行环境,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启用全市范围内电子监控系统,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即时抓拍,并向当事人发送短信提示,告知其违法行为。同时,对违反该交通违法行为三次(含)以上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知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在此,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从自身做起,做文明守法出行的参与者、推动者和监督者,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