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省级机关2024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公务员
1.报名范围
(1)全省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省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省垂直管理系统、中央机关驻陕直属系统的公务员符合上述范围和有关规定的也可报名。
2.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推荐后报名,并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除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外,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任职2年以上;
(5)公务员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报考者须现任与职位要求范围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得参加公开遴选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公务员
1.报名范围
省内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且在编在岗的人员。中央驻陕单位中符合上述范围和有关规定的人员也可报名。
2.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报名。报考者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现担任与选调职位相当层次的职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5)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不得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在任用(聘用)试用期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注意事项
报考者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年龄计算、工作经历时长的计算,现任职务职级等,以及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资格证书、政治面貌等时间截至报名当月。公开遴选报名条件中的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时间以公务员正式任职时间(含试用期)计算,在本级机关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到其他层级机关借调工作也不能计算在内,公务员到村(社区)任职(挂职)经历按其所在机关的工作经历计算,在同一层级不同机关的工作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2.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者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之后,在各类企事业单位、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村(社区)、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的工作经历;在部队服役经历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界定,到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一般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一般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报考者应使用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报名。报考者用于报名的学位,应当是报名所用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4.职位专业名称和类别划分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设置、审核。若所学专业(含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以及专业硕士专业或新开设专业,则可选择与专业要求条件相近、相似的职位,由资格审查单位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定。
5.报考者不得选报任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6.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考生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遴选选调机关将终止其遴选、选调程序,不再将其确定为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或者任用人选。
7. 考生在参加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遴选选调为公务员的,应当如实向资格审查单位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的行为。对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相而骗取报考资格情形的人员,取消报考资格,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考者下载公告附件2《省级机关2024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在网上报名前办结组织推荐手续。报名时间为9月9日8:00-9月11日17:00。步骤如下:
(1)本次报名平台设在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者也可登录省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陕西先锋网,点击“陕西省2024年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专题所设链接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2)报考者如实填写报考信息,选报职位。
(3)报考者上传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
(4)报考者上传《报名推荐表》扫描件(须办结组织推荐手续)。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期间实时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9月9日8:00-9月11日19:00。
3.报名确认。报名时段内,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报考者可更改报考职位。审查通过后,报考职位不得更改。报名结束后,报考者将不能更改报名信息。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者,在报名系统中缴费确认,缴费确认时间为9月9日8:00-9月11日23:00,报名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报名费为人民币50元整。
4.开考比例。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对未达规定比例的职位缩减计划数,其中,对计划数只有1名的职位或缩减后仍达不到2:1的职位予以取消。若出现未达开考比例的职位,9月13日10:00将在省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陕西先锋网上公告。报考已取消职位并已缴费确认的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但不得改报达不到开考比例已缩减计划的职位。改报时间为9月13日10:00-16:00,改报只组织实施一次。改报由被取消职位的部门电话告知报考者,改报人员确定新的报考职位,并与拟改报部门电话联系资格审查事宜,并确认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二)公共科目笔试
1.打印准考证。9月18日9:00-9月21日9:00,报名人员须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名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的必须凭证。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9月21日上午9:00-12:00,在西安设置考点,考点地址及有关注意事项在准考证上明确,报名人员自行前往考点考场应试。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下同)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成绩查询。预计9月底前,公布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报名人员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看本人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在指定网站发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安排。
5.对在考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复审
1.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在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设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按遴选选调计划数的5倍,其它职位按遴选选调计划数的3倍,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格复审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②《报名推荐表》原件(留存)
③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⑤公开遴选职位的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参照管理登记表复印件(留存)
⑥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等形成的缺额,对设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不进行递补;对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不超过职位计划数5倍的人员范围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四)面试
设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测试的方式和内容由遴选选调机关确定,测试有关安排在面试公告中予以公布,测试满分为100分,设有测试合格分数线的,在测试前随测试安排一并通知报名人员,未达测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环节。
资格复审(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前3日在遴选选调机关的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形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面试的方式和内容由遴选选调机关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全程摄像录音,当场公布本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考察及相关环节
1.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1(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2(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笔试成绩×40%+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公布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综合成绩完全相等时,则按笔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2.确定考察对象
公务员公开选调实行等额考察。公务员公开遴选依规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计划数量在2人及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2:1。
对于取得有效面试成绩人数多于既定考察人数的职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的人选。出现与考察人选末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测试成绩完全相同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考察人选。
对于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人数少于等于既定进入考察人数的职位,有1人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报名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有2人及以上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排名末位报名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面试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
面试结束后2日内,各遴选选调机关在其门户网站公布笔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以及考察人选。
3.考察
考察由各遴选选调机关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人岗相适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级机关。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等额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报名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一次。组织差额考察的单位根据报名人员的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经仔细研究并充分考量,从考察结论合格的人员中按职位遴选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后续环节的人员,差额考察出现不合格,不再递补。
4.体检
安排有体检环节的职位,体检由遴选选调机关在考察环节后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安排有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环节的职位,在体检环节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按照体检机构的标准缴纳。
(六)公示、任用审批、试用
公开遴选公开选调拟任用人员在省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陕西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环节及之后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人员,印发任用通知文件。
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试用期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执行,由选调机关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调任、任职和公务员登记。
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的规定,公开遴选职位不设试用期的,由遴选机关根据任用通知文件办理调动任职手续。职位设置试用期的,由遴选机关安排试用,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遴选机关将考核结果和试用情况报省公务员局备案。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职位设置、资格审查、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面试、考察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各遴选选调机关负责解释。
3.对报考者向同一职位提交3次报名信息,经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再次选报该职位。
4.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资格复审、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及时联系。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对存在组织参与考试作弊、提供虚假个人材料、影响遴选选调工作秩序等违规违纪情形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并将有关违规违纪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6.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选调机关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有关辅导班、辅导网站、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组织单位无关,敬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