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20时20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邱大队民警在新邱区长营子加油站路段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对一小型汽车驾驶人王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53mg/100ml。王某的行为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新邱大队对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驾驶证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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