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朱文强|文

8月11日发生在河北容城的一个悲剧越来越朝着一个不太正常的方向发展。

昨天,涉事司机的妻子通过新浪微博发布了这起悲剧的最新进展,姜永亮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正式批捕。该微博发布不久即被删除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我没想到当地司法机关竟然将这起“交通意外”直接以刑事手段介入,而冠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批捕,更是直接表明,当地司法机关在主观上即认定司机在这起事件中存在重大的主观过失且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这样的认定与现场视频所呈现出来的情况是存在巨大反差的。

事情发生在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雄安新区),贾光乡,南拒马河右堤,一段已经修完但仍未验收交付的路段。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从那段网络热议的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一列穿着统一服装的骑行队,飞快地在路上行驶,视频中明确显示了当时的骑行时速已经达到37公里,期间,一个小朋友跟在一个大人后面,不断的喊:慢点。但未获理会

也就是在这样的骑行中,小朋友的车似乎被刮到,导致他从车上摔倒,直接卷入对向车道的一辆机动车下。从现场视频来看,孩子的头部应该是遭到车辆撞击、碾压,血流了一地,孩子的父亲(骑行队员)趴在地上哭喊着:球球,坚持住啊。在后续的视频中,涉事司机被一名赤裸上身的男子强逼着下跪。最终,这名小朋友抢救无效死亡。

一个未成年人,在各种意外因素的聚合中,不幸死亡,这是无疑是一个悲剧,但悲剧过后,在这起事件的处理中,似乎也引发了更为巨大的争论。

涉事司机到底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媒体的报道,我们可以对这起事件有一个初步的了解。按照当地官方公布的一个结果,该路段属于未验收交付使用状态,这成为该案件定性的一个非常关键的核心事实。即该起事故属于公共交通道路以外的交通事故,那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构成犯罪的只能以其他犯罪来处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看,这段道路虽未正式移交,但事发前,已经长期有车辆通行,骑行者也经常选在在此路段行驶,而网上多个视频也显示,此路段至少在今年4月就已经车水马龙,这也意味着,一段未交付的路客观上正在起到公共道路的作用。当然,官方是不可能承认这一点的,毕竟会有一个管理失责的问题。

还有一个更为关键的细节也不得不引起大家的注意,死亡的球球在事发时或未满12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他本不能骑自行车上路,即未满12岁的未成年人骑自行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的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

而事实上,事发后,有网友也发现,在男孩父亲的抖音账号上,曾发布多个骑行视频,这些视频中也不乏多次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速度过快等现象。有多名网友曾经在视频下发表评论提醒这位父亲,不要骑的太快,不要紧跟,不要并行,不要走机动车道等,遗憾的是,这位父亲并未认识到这种危险行为,并对网友的提醒回复了“这种事还轮不到你管老弟”、“跟你有关系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事发后,这位父亲很快删掉了所有视频,包括这个骑行队的其他成员也相继删除了相关视频,可惜的是,视频删掉了,事故却已经发生,孩子死了。

我不知道这位父亲对自己的行为作何感想,以为网友的评论或许能说明一些问题:7月26号你发出了提醒,没人听,8月发生了事故,人教人不会听,事教人,一次就听,可惜是血的教训

从这样的细节我们是不是可以有一个判断,这位父亲对于未成年人的危险骑行行为属于明知而故意?如果按照过失的程度来看,这种过失如论怎么看都要比那个司机责任大的多。

何况我们从现场视频来看,司机似乎连过失都算不上,小朋友被骑友的车刮蹭致摔倒,这个意外情况司机如何去预见?当小朋友在几秒钟的时间内直接摔进车下,司机如何预见?

我依然认为,这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一起交通意外事故。

从一个生活基本常识去判断,在那样的情况下,司机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因为主观故意、过错且能采取而未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事故发生。

司机姜永亮的亲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我们现在就是比较疑惑,我们不认为我们是过失致人死亡,我们只认为它是一个交通意外,这条道路从21年、22年、23年大家都在走,没有任何上面写着说禁止通行,自从发生事之后,我们不知道对方的任何联系方式或者一些信息。”

姜永亮的妻子在微博中有这样的表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同时,姜永亮的亲属告诉媒体,事发后当地官方曾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他们一家凑了20万块钱,希望给死者家属作为补偿,但最终钱被退回。

姜永亮的辩护律师周兆成的一段话我是非常赞同的,他说此案的处理不仅关乎一个家庭,更涉及法律的公正与担当,对于刑事责任的认定,务必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这些年我们确实经历了太多谁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怪圈,特别是在交通事故的处理当中,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不该成为这种怪象的护城河。

对比这段时间火爆全网的青岛路虎女打人事件,本该刑事处罚的没有处罚,而不该刑事处罚的却被批捕。司法实践屡屡与公众情绪形成巨大反差,这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是哪里出了问题?

无论结果如何,我依然认为司机姜永亮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