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唯一具有审判权的单位,代表国家行使这一重要权力,这表明,它在审判领域具有绝对的权威,其他任何机关、组织或个人都不能凌驾其之上。

一家法院的内设机构有哪些?都负有哪些职责?今天就一家县级法院为例,进行简单梳理。

法院分四级,此外还有专门法院,它们之间不是领导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经过几轮机构改革,某县法院的内设机构优化为7个,包括5个业务部门、2个综合部门。

一、政治处。

主要是管理人事的,负责思想工作。具体来说,法官的管理,以及等级评定与晋升都在这里办理,司法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司法警察的警衔呈报,离退休也是由该处负责。

二、综合办公室。

负责通讯、财务、档案、图书资料、行政管理、财务装备等工作。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是院领导的左膀右臂。

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立案庭是法院的“第一窗口”,有人却觉得立案庭就是看大门的,司法民工表示扎心了。

它是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第一扇门,承担着诉讼引导、立案登记、诉前调解、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多项职能。

四、审判庭。

民事、刑事审判、行政、综合各类的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及相关工作。

明察秋毫的法官,勤恳的法官助理,勤勉敬业的书记员。他们用守护每起案件的公平正义,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

五、审判监督庭。

就是负责申诉抗诉再审审判的部门,有不服就找他们,是为了纠正错误的判决或裁定而设置,是一个审理案件的部门,在有些地方,这个庭存在就很厉害。

可以说权力比较大,什么审判会议都可旁听,甚至合议庭合议案件也要参加,有时会闹出一些笑话,过分行使了监督权。

六、执行局。

执行局则负责案件执行,一般地位还比较高,和政治处一样,在这个县设置为正科。

执行局的案件比较多,容易让‬法官疲于应付,不是官司打赢了,问题就能解决,有人到了执行局才发现,难题才刚刚开始。

面对堆积如山的执行案件,工作人员也只能望洋兴叹。有些案子,一看就知道没希望,拖到最后期限,迫不得已才象征性过问一下,没有财产不好执行。

七、派出法庭。

主要是为百姓提供诉讼便利,减轻群众讼累而设置的,派出法庭的案子多,事繁琐,工作量大,与“三农”联系紧密。

它的审判效力与本院的审判效力是一样的,没任何区别。

但是,派出法庭管理相对宽松,时间相对自由,比本院多个交通补贴之类的,但差不了多少。

发展方面看领导,如果是年轻人轮岗就一两年回本院,也有过去待了十几年一直待着的。